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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杭州公積金貸款比例上調方案
據悉,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前期限購以及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業性住房貸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基礎上,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11月10日起,杭州進一步實施住房限購措施并上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2016杭州公積金貸款比例上調方案
關于調整杭州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自2016年11月10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如下:
一、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20%調整為不低于30%。
二、職工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50%調整為不低于60%;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調整實施范圍為購買所處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內容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6年11月9日
11月10日起,實施進一步住房限購、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加強對首付資金來源審核、加強對土地競買資金來源審查。
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前期限購以及上調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業性住房貸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基礎上,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11月10日起,杭州進一步實施住房限購措施并上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指導浙江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決議,進一步調整杭州部分區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上調商業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
限購政策再收緊
在9月19日已暫停市區限購范圍內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礎上,對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上調商業性住房貸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再調整
明確在市區限購范圍內,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20%調整為不低于30%;
擁有1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性購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于50%調整為不低于60%;
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商業性住房貸款調整
明確在市區限購范圍內,對于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從未購置過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對于三種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請貸款時實際沒有住房但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
對于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60%;
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政策同時明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首付資金來源和收入證明真實性等的審核,切實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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