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部分莆田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下面就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部分莆田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僅供參考!
關于部分莆田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為有效緩解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緊張的壓力,更好地支持我市廣大中低收入家庭職工的購房需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部分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在支付首付款后(除一次性或分期現金付款外),職工本人及配偶(產權共有人)申請提取的公積金應全額轉到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監管賬戶。
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住房公積金公轉商貼息貸款業務,若因銀行無法辦理或職工個人不愿辦理住房公積金公轉商貼息貸款,將執行不少于三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排隊輪候,并視資金流動情況按計劃發放貸款。
三、當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低于85%時,適時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
本通知自2016年8月25日起執行,由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宣傳解釋。
另外,在此前發布的《福建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中通知》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凡繳交單位未辦理正常緩繳手續,借款人在貸款手續完成后即惡意停止繳交住房公積金連續12個月或累計15個月的,管理中心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貸款余額。 也就是說,斷繳的話將停止合同。如果這樣子,就是至少要繳納18個月才靠譜,前面6個月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后面12個月防止被斷繳!
有網友認為這個政策的出臺,其實是為了防止部分購房者作弊鉆空子!因為很多人在房屋貸款辦出來后就停止繳納公積金,這就導致目前莆田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嚴重超過標準警示線,達到120%,致使莆田不能及時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從而影響部分人的買房需求,F在一系列住房公積金新政的出臺,有望使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低于85%,方便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無論對購房者還是房地產行業,都是一大利好。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2016-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
遵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四屆一次全體成員會議研究批準,現就我市2016-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核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年度
各繳存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核定年度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繳存比例
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三、月繳存工資基數
2016-2017年度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為職工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資。
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
四、月繳存額
月繳存額為單位月繳存額和職工月繳存額之和。單位與職工個人實行同一個繳存比例,計算單位月繳存額和職工月繳存額時,其金額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計算公式:
職工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
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
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職工月繳存額
五、本匯繳年度“限高保低”標準
1、根據莆田市統計局提供的統計數據,2015年莆田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365元。
2、中央駐莆單位及其職工最高月繳存基數為21825元(4365元×5倍=21825元),最高繳存比例12%,最高月繳存額為5238元/月,單位和職工各為2619元/月。
3、省屬及以下單位及其職工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3095元(4365元×3倍=13095元),最高繳存比例12%,最高月繳存額為3142元/月,單位和職工各為1571元/月。
4、單位及其職工最低月繳存基數,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政〔2015〕38號)執行。即:市本級、城廂區、荔城區、涵江區、秀嶼區、湄洲灣北岸、湄洲島轄區的單位及其職工的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1350元,最低繳存比例為5%,最低月繳存額為136元/月,單位和職工各為68元/月;仙游縣轄區的單位及其職工的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1230元,最低繳存比例5%,最低月繳存額為124元/月,單位和職工各為62元/月。
六、具體要求:
1、匯繳基數核定時間:截止2016年8月31日。
2、到中心網站(www.ptgjj.com)的“下載中心”下載《住房公積金年度匯繳基數調整審批表》和《住房公積金年度匯繳基數調整清冊》表格。按“填表說明”的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單位信息和職工個人信息。
3、單位應如實統計職工工資總額,嚴格按照標準計算職工的月繳存金額,并按月足額匯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4、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核定后,在規定的匯繳年度期間內,不得變更。
5、繳存單位應為全員職工按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未能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將影響本單位職工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正常辦理。對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本中心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責令單位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在“莆田誠信網”上予以披露。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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