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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寧住房公積金政策解讀
導讀: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的通知》(代擬稿)(以下簡稱《代擬稿》),并向社會廣征意見。
繳存范圍
農民工有望用公積金買房
與目前的繳存范圍相比,《代擬稿》特加入了“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內容。這意味著,今后進城務工人員有望通過公積金購房。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法規科相關負責人介紹,農民工用工特點與在職員工還是有一定的區別,如其流動性較大,農民工自身和企業的積極性都不高,因此雖然早在2005年住建部就允許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公積金制度建立,但為農民工繳納公積金工作一直進展緩慢。此前,南寧《關于認真做好房地產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中提到,通過“低門檻進入,分步分類建立”的方式,積極推進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代擬稿》的發布將使這一措施更具操作性,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會盡快出臺相應的規范性文件,為開展具體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繳存額度
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如何保障農民工的權益?《代擬稿》對其月繳存額度做出初步規定: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或上一年度社保繳費基數計算。
《代擬稿》特別說明,農民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如余額低于南寧市的平均工資,那么農民工繳納部分可適當降低,單位繳納部分額度不變。
一直以來,我市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都存在覆蓋率低、繳存比例偏低的問題。據統計,截至2014年12月,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約有 46264名聘用人員,其中有13263名聘用人員繳交住房公積金,尚未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聘用人員為33001名,未繳人數占聘用人員總數的 71.33%。而在已繳交的人員當中81%是環衛工人,這10800名環衛工人均按5%繳交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為解決這一問題,《代擬稿》提出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繳存比例暫定為8%,以后逐年提高至12%。
監督管理
騙提騙貸作為不良記錄納入系統
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惠及人群的擴大,一些提供住房公積金業務代理服務的機構應運而生,部分中介機構為職工提供快速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業務,以套取住房公積金貸款。
基于此種情況,《代擬稿》提出,對擾亂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的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
根據規定,2016年年底前,全區各地將逐步建立住房公積金與房屋交易、產權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的信息共享機制,《代擬稿》提出,對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信息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住房公積金檔案(系統),并提交中國人民銀行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于不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定期進行通報曝光,并納入南寧市社會信用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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