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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規定,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縣區管理部:
根據上級精神,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工作實際,經研究,自2016年元月20日起,停止辦理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業務、商業銀行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和裝修提取業務。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例由家庭月收入的60%調整為50%。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19日
拓展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率的通知
(2015年7月14日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穩定住房消費的政策,強化住房公積金的民生保障職能,改進提取、使用機制,提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進行如下調整:
一、貸款方面的政策調整
(一)提高貸款額度。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市區由45萬元提高至50萬元,縣區由40萬元提高至45萬元,單職工及單身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元提高至40萬。
(二)延長貸款最高年限。
最長貸款年限由現行的30年調整為35年。貸款期限可在職工剩余在職年限的基礎上順延5年。
(三)放寬異地貸款政策。
1、取消異地貸款中提供自然人擔保的規定。
2、取消借款人必須是本縣區戶籍的規定。
(四)放開五年內房產證價值評估。
職工憑五年內房屋產權證申請貸款的,由現行無需評估,調整為是否評估由借款人決定,公積金中心不再做硬性規定。
(五)提高還貸能力測算比例。職工還貸能力比例提高至家庭月收入的70%。
(六)取消保證人不能貸款的規定。公積金貸款保證人可正常辦理貸款和支取業務。
(七)繳存職工可為未繳存公積金的父母或子女申請公積金貸款。父母、子女共同參與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主借款人以外的其他人為共同還款人,不計算貸款次數。取消子女是未婚的規定,取消必須是同一戶口本的限制。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回我市購房的,本市繳存公積金的父母可作為共同還款人,反之亦然。有多個還款人的,貸款期限以主借款人年齡為準進行測算。
(八)擴大貸款受益范圍。按職工分類,建立自由職業者繳存賬戶群,鼓勵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納公積金。推出自由職業者公積金貸款。允許職工一次性補繳6個月公積金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九)貸款審批后,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放款,后辦理抵押手續。
(十)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二星級運行標識及以上“綠色”建筑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以上浮20%。
(十一)關于裝修貸款問題。
取消無貸款、無擔保才能申請裝修貸款的規定;裝修貸款年限與住房貸款年限一致;對于裝修的住房是否評估,由借款申請人決定。
1、現房裝修:借款人可以采取同時申請購房貸款和裝修貸款,分別辦理兩個房屋他項權證;也可以在第一次申請購房貸款時全額抵押,再次申請裝修貸款時,不必再次辦理抵押手續;已經發放的貸款,沒有全額抵押的借款人再次申請裝修貸款時,可以追加抵押。
2、期房裝修:由于期房貸款不能追加抵押,為便于借款人申請裝修貸款,經借款人同意,期房抵押可采用全額抵押方式。
3、裝修貸款利率: 同時申請購房貸款和裝修貸款的,裝修貸款按照二次貸款利率執行,從未申請過公積金貸款,只申請裝修貸款的,按首次利率執行。
4、裝修貸款的款項轉入借款人個人賬戶,不需要提供裝修合同及工程預算。
(十二)關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問題。
可采取以下三種辦理方式:
1、先還后貸方式
(1)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自行籌集資金先行結清商業銀行貸款,將所抵押的房屋解除抵押。
(2)借款申請人持商業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及相關申請資料到公積金中心(含縣區管理部,下同)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商業銀行貸款余額,下同。)
(3)公積金中心按規定受理、放款,貸款款項轉入借款人個人賬戶。
2、先貸后還方式
(1)借款申請人向擔保公司申請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2)擔保公司向公積金中心(含縣區管理部,下同)出具同意為借款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擔保材料及質押憑證。
(3)公積金中心對質押憑證進行核保。
(4)借款申請人持相關申請資料到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
(5)公積金中心按規定受理、放款,貸款款項轉入借款人個人還貸賬戶或擔保公司指定賬戶。
(6)借款人按要求還款并及時辦理房屋抵押權人變更手續。
3、采用其他抵押、擔保方式
(1)借款申請人持相關申請資料到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
(2)公積金中心按規定受理,申請人可以采取自然人擔保、(大額存單、公積金余額)質押、其他房產抵押方式辦理抵押手續。
(3)公積金中心放款,貸款款項轉入借款人個人還貸賬戶。
二、提取方面的政策調整
(一)放寬購房提取條件。由現行的提供購房合同、發票放寬至提供購房合同、發票或收據。職工可持五年內房產證、購房合同、發票或收據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公積金中心要通過房地產交易系統進行核實,并盡量簡化提取手續。
(二)開展裝修提取。職工可按1000元/㎡標準,提取住房公積金裝修住房。提取細則由公積金中心制定。
(三)開展維修支取。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四)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1.除當月貸款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外,其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的職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擔保人員、質押人員等,均可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
2.繳存職工可提取支付本人及配偶名下不超過兩套住房的物業費;
3.只限于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4.提取物業費年度限制。由以前一次提取一年的物業費,調整為一次可提取三年的物業費。
(五)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的時間限制。
(六)放寬提取公積金的身份限制。產業集聚區內的所有企業職工,每年均可無條件提取一次公積金。取消本地非農業戶籍職工離職后滿一年提取公積金的規定,職工憑有關離職手續即可辦理提取。
(七)繳存職工可提取自己的公積金為未繳存公積金的父母或子女支付購房款。
(八)提取公積金原則上不支付現金,實行轉賬支付,優先轉入職工聯名卡?绻芾聿恐〉,由發放貸款的縣區管理部向公積金中心提供支付證明。證明函要注明支取金額、收款人名稱、賬號等信息。
(九)辦理內退手續的職工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再繳存的,可憑組織人事部門發放退休人員工資名冊銷戶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十)取消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的規定。
三、合作企業方面的政策調整
(一)取消合作開發企業樓盤備案制,改為登記制。
(二)下調合作開發企業保證金留存比例,由現行6%下調為3%。
四、放寬縣區管理部權限
(一)取消此前一年還貸一次的規定,還貸次數由各縣區管理部自行規定。
(二)縣區管理部申請支取資金額度由最高100萬元調整為300萬元。
(三)對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或其他公積金中心貸款的,提取額度由縣區管理部決定。管理部要采取措施確保還款真實有效,防止騙提騙支。
五、簡化辦理手續,優化服務流程。
(一)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憑本人身份證及其他提取資料辦理,提取申請表無需繳存單位簽章。
(二)公積金中心、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合作承貸銀行要簡化貸款手續,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水平,為繳存職工提供優質服務。
(三)公積金中心要盡快與當地房地產交易系統聯網,核實交易信息,確保貸款和支取的真實性。
住房公積金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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