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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房公積金定的相關規(guī)定

        時間:2022-09-22 14:08:41 住房公積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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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定的相關規(guī)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住房公積金定的相關規(guī)定,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住房公積金定的相關規(guī)定

          一、定義及用途

          住房公積金指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繳費基數(shù)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規(guī)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南京最低1480元/月。

          三、提取公積金條件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chǎn)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四、公積金可以繼承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五、申請公積金貸款具備的條件

          單位及個人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申請貸款當月之前,個人和所在單位連續(xù)、按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職工(以下簡稱借款人),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貸款。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城鎮(zhèn)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穩(wěn)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xié)議;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的首期付款(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20%以上);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chǎn)作為抵押或質(zhì)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貸款人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以下利率為4%,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4.5%

          六、公積金轉移

          目前南京可以公積金可以省內(nèi)外轉入、轉出,外省購商品房不可以放貸,但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

          關于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類

          Q1.什么叫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fā)放對象是哪些?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為購買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二手房的職工發(fā)放的政策性低息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nèi)購買自住住房,并按規(guī)定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Q2.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繳存公積金有什么要求?

          答:職工在申請貸款前,單位和本人須開戶并且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6個月)以上,同時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均處于正常狀態(tài)。

          Q3.買賣契約簽訂后多長時間內(nèi)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議。購買商品房和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在買賣契約簽訂一年之內(nèi)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在買賣契約簽訂后半年之內(nèi)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Q4.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執(zhí)行,現(xiàn)行利率自2012年7月6日起,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為4%;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為4.5%。

          Q5.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答:貸款額度為以下三項計算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月計繳住房公積金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shù)(目前為0.45)×12(月)×實際可貸年限。夫妻雙方均繳存公積金且共同借款的,貸款額度為夫妻雙方分別計算的貸款額度之和。

          (2)規(guī)定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目前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3)購買商品房最高貸款額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

          Q6.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如何計算?

          答:(1)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實際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取整計算;(2)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穩(wěn)定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貸款期限可以放寬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5年;(3)購商品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購二手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

          Q7.借款人配偶方為部隊軍官,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貸額度如何計算?

          答:借款人配偶為軍官(含士官)在出具軍隊統(tǒng)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后,可貸額度為規(guī)定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

          Q8.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

          Q9.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部分還款的還貸方式有哪些?

          答:縮短貸款期限和減少月還本付息額兩種。

          Q10.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鎮(zhèn)戶口,但在南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能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可以。但在申請貸款時除提供戶口簿以外還須提供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

          Q11.進行房屋裝修能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不能申請辦理。

          Q12.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證明材料?

          答:(1)職工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外地城鎮(zhèn)戶口還須提供暫住證)、結婚證原件或婚姻狀況證明原件、住房公積金卡;(2)買賣契約原件(購買二手房還另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3)售房單位出具的首付款證明;(4)借款人親筆簽字的自行安置承諾書,同意貸款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查詢并打印個人信用報告的承諾書;(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Q13.什么是組合貸款?

          答: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如資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業(yè)銀行同時申請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此類貸款稱為組合貸款。

          Q1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證明?

          答:不需要。但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由于商業(yè)住房貸款要求,須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Q15.購買哪些房屋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購買辦公用房、商業(yè)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購買住房土地性質(zhì)為非國有土地的、購買獨立別墅、聯(lián)排式別墅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Q16.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如遇利率調(diào)整如何處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積金貸款采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diào)整,新辦理的貸款按新利率執(zhí)行;已經(jīng)辦理過的貸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執(zhí)行。

          Q17.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購買商品房的,具有開發(fā)商出具的不少于購房總價20%的首付款證明;購買二手房的,具有賣方出具的不少于購房總價30%的首付款證明。

          Q18.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后,首期還款什么時候開始?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發(fā)放后,首期還款日為貸款發(fā)放后次月15日。

          Q19.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提前還款有何規(guī)定?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提前還款每年不得超過兩次,每次部分提前還款金額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積金還貸除外)。

          Q20.提取公積金歸還貸款有幾種方式?

          答:提取公積金還貸分為柜面提取還貸和委托提取還貸兩種方式。

          Q21.什么叫委托提取還貸?

          答:委托提取還貸是指公積金貸款職工通過與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協(xié)議書》,委托管理中心通過銀行間的轉賬方式由貸款銀行將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用于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業(yè)務。

          Q22.公積金委托還貸是按月好還是按年好?

          答:各有所長。按月還貸可以在每月還款額中沖抵一個月的繳存額,直接減少每月的還款壓力,但須預留1年的繳存額在公積金賬戶中;按年還貸可以充分使用公積金提前還貸,但每月須自己準備還款資金。借款人應根據(jù)自己家庭經(jīng)濟狀況及資金支出計劃合理選擇。

          Q23.夫妻均有公積金,能否一人簽訂委托逐年還貸協(xié)議,另一人簽訂委托逐月還貸協(xié)議?

          答:不行,一筆貸款不能同時使用兩種委托還貸方式,應選擇一種委托還貸方式。

          Q24.貸款還清后,要辦理哪些后續(xù)手續(xù)?

          答:借款人結清貸款后,憑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撤銷抵押申請書》,并持本人身份證、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到房產(chǎn)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yè)務類

          Q1.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Q2.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主要依據(jù)的法規(guī)和政策有哪些?

          答:(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3)《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四個實施細則》(寧政辦發(fā)[2006]170號)。

          Q3.哪些單位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都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Q4.單位開立公積金賬戶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2)國家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組織機構代碼證;(3)人民銀行頒發(fā)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4)單位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5)加蓋單位公章的《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申請表》。

          Q5.單位辦理職工個人開立公積金賬戶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錄用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人事部門證明文件;(2)職工身份證;(3)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

          Q6.每個職工應當有幾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一個職工只能有一個和其身份證對應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Q7.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怎樣計算?

          答: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個人月繳存額加上單位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Q8.在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還貸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1)貸款職工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2)貸款職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3)借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4)貸款職工及配偶單位出具的《支取申請書》、《轉賬支票》。

          Q9.在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還貸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每年1至12月的1至15日(節(jié)假日除外)。

          Q10.哪些職工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還貸業(yè)務?

          答:凡在各商業(y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并且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職工及其配偶,無論單位或個人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是否處于封存狀態(tài),均可提取歸還貸款。已辦理委托提取還貸手續(xù)的職工,不再辦理柜面的提取還貸手續(xù)。

          Q11.在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還組合貸款的順序是什么?

          答: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貸款,須堅持先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如有節(jié)余再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原則。若職工在當年歸還個人公積金貸款后還有商業(yè)性貸款的,應于次年再辦理歸還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手續(xù)。

          Q12.銀行支票的有效期多長?

          答:10天。

          Q13.繳存職工到銀行辦理查詢需提供哪些證件?

          答:職工本人身份證或住房公積金卡。

          Q14.自由職業(yè)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1)本人身份證;(2)上一年度養(yǎng)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3)就業(yè)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yè)狀態(tài));(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折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Q15.購買商品房提取公積金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1)經(jīng)市房產(chǎn)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攜帶產(chǎn)權證、契約副本)等;(2)首付款發(fā)票或收據(jù);(3)職工身份證;(4)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單和支票。

          Q16.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1)《房屋所有權證》;(2)《契稅完稅證》;(3)《房地產(chǎn)買賣契約》;(4)職工身份證;(5)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單和支票。

          Q17.職工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積金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1)區(qū)縣民政部門審核蓋章的《低保家庭在保情況確認表》;(2)《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3)戶口簿、職工身份證;(4)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單和支票。

          Q18.職工信息變更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 (1)職工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2)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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