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嚴重失信將禁貸住房公積金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昨日公布,該管理辦法將8種個人行為列為“嚴重失信”,并明確一旦嚴重失信,將被禁貸。出臺這一辦法,意在通過對失信信息的采集、使用,對失信行為進行預防,并保障資金安全。
被列入個人嚴重失信類的8種行為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的;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信用卡逾期未還清的';商業貸款最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助學貸款除外);信用卡近2年內累計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說明的(年費除外);近5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近2年內有嚴重經濟犯罪或對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為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有債務糾紛尚未處理完畢被相關部門登記在案的;管理中心認定的應該進入嚴重失信類的其他個人信息。
辦法還規定,個人近5年內采取違規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允許辦理所有提取業務。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未還清行為的,只允許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延伸知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1月,三部門發文明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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