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住房公積金貸款指南
貸款條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其中調整了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辦理貸款的相關項目收費以及異地互認的規定。包頭本地寶將會持續關注包頭市公積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續關注。
新政貸款條件變化(已實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要在工作地包頭連續十二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現行中: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異地互認: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貸款材料
公共材料 :
包頭住房公積金貸款材料
根據不同貸款情況,需相應提交以下材料:
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拆遷房:
1.《商品房買賣合同》3份1份用A4紙復印
2.20%以上首付款收據或發票1份2份用A4紙復印,原件由擔保公司收押
3.《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或房屋權屬登記證件收據1份 由產權部門出具
辦證一年內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發票1份2份用A4紙復印
二手房交易房屋:
1.20%以上首付款收據1份1份
2.買賣雙方與擔保公司三方簽訂房屋交易協議書及評估所出具的二手房抵押貸款評估結果確認表1份
3.賣方《房屋所有權證》1份2份縮印為A4紙
貸款流程
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十五日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審查同意后,貸款人向受委托銀行和借款人下達貸款通知。由受委托銀行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
新政策貸款費用規定(已實施)
改革前:公積金貸款相關收費主要集中在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據了解,這些中間費用一般占公積金貸款總額的3‰至4‰,最高可達8‰。
現行中:取消申請公積金貸款過程中辦理貸款保險、公證、評估等多項費用。
貸款額度與利率
貸款額度:
單筆貸款的最高限額為80萬元。
詳情請看包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貸款期限:
(1)最長不超過30年;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離退休年齡后5年,且按年限較短一方計算貸款期限;
(3)貸款期限不超過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貸款利率:
1--5年(含5年)年利率4%,5年以上年利率4.5%。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注: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按新的規定執行。
改革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現行中:單筆貸款的最高限額為80萬元。
貸款還款
貸款采用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從貸款發放次月開始,每月二十日之前,以現金方式存入在銀行開立的還款專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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