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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房公積金使用新政策出臺
省政府辦公廳4月13日透露,省住建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于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促進住房消費的實施意見》,推出多項新政,支持老百姓住房消費。
門檻更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從30%降至20%
根據《意見》,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此前我省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別為30%、50%。“想買套100萬元的改善性住房,原來要首付50萬元才能用公積金貸款,現在只要30萬元。”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支持力度更大——取消申請公積金涉及的中間費用
《意見》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但各地貸款額度具體增加多少,沒有統一標準。”該負責人表示,各地將根據其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自主確定增幅。
同時,《意見》明確取消申請公積金涉及的中間費用。“中間費用”包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簡單地說,老百姓申請公積金貸款,除正常還款外‘零收費’。”該負責人表示。
申請更方便——實現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意見》提出,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相關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貸款申請辦理程序也得以優化。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抵押登記后5個工作日完成貸款發放。
用途更多——可用住房公積金租住商品房
不光購房,租房者也將從住房公積金新政中受益。《意見》規定,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延伸閱讀:成都公積金一季度貸款業務增長
本報訊(記者 周顯彬)只要符合還貸收入比等條件,公積金繳存余額在1.5萬元以下的貸款申請人,貸款額度不受余額掛鉤倍數的限制,原則上均可貸30萬元。這是從去年10月8日起,成都公積金中心調整后的公積金貸款政策。4月13日,記者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獲悉,今年一季度,這一政策讓1241戶職工家庭受益,共計發放貸款3.72億元,遠超2014年全年673戶2億元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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