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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解讀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提取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短崛∫幎ā穼Υ饲皩嵤┑摹渡钲谑凶》抗e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稱原規定)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
一、《提取規定》中有哪些提取情形?每一個職工每年均可以提取一定額度住房公積金嗎?
答:按照《提取規定》,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情形和其他情形,其中住房消費情形包括5種:購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租房、還貸款本息和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包括物業服務費、裝修費等其他類型的住房消費);其他情形包括8種:退休、戶籍遷出本市、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提取。
職工每年度均可以提取一定額度的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消費。
二、提取政策修訂后,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的辦理次數是怎樣規定的?
答:按照原規定,租房提取是每年辦理兩次。為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此次修訂后,對于通過自助服務平臺辦理租房提取的,《提取規定》明確每月提取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自助服務平臺辦理租房提取業務,須簽訂住房公積金自助服務協議。
三、提取政策修訂后,住房公積金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的辦理次數是怎樣規定的?
答:按照原規定,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是每年辦理一次。為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此次修訂后,對于通過自助服務平臺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的,《提取規定》明確每月提取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自助服務平臺辦理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業務,也須簽訂住房公積金自助服務協議。
四、提取政策修訂后,辦理住房消費提取后還有賬戶留存部分額度的要求嗎?
答:按照原規定,要求職工進行住房消費提取后應在賬戶留存一個月的繳存額。為更好地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此次修訂后,《提取規定》取消了住房消費提取后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的限制。
五、委托他人辦理提取,需要提交什么證明材料?
答:按照《提取規定》,職工委托配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職工委托其他人辦理的,受托人除提交基本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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