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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申論范文:出國考察不應是待遇
不知從什么時候起,出國考察成了某些干部的“慣性思維”,一有什么新舉措、新項目,總要出國考察一番。其中借出國考察之名,行公費旅游之實者,并非個別。在一些地方或部門,出國考察甚至變成了某些人的一項待遇和“福利”,隔段時間就要安排這些人出國考察。還有一些地方和部門,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國考察”作為對個別違規違紀者的“處罰”,這就從另一個方面說明,在一些人頭腦中,“出國考察”是一種待遇而非工作。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很多地方和部門對外交往日益增多。在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過程中,我們的確有許多東西要學習,借鑒別人的先進經驗。出于工作需要,干部帶著明確任務和目的出國考察,是必要的。
凡事就怕有其名無其實。在雅典奧運會期間,當地旅游部門接待了一撥又一撥考察的中國團隊。一位華人說:“好多人不懂外語,成天接觸的全是我們這些華裔,不知他們考察到了什么?”中國有句古語,“如有志于學,雖草廬中應可知天下事”。就是說別人好的經驗要學,但并不是凡事都非得“親臨現場”才能學到。如今網上資源極為豐富,圍繞同一個問題,可以找到豐富的信息。更重要的是,網絡沒有時間限制,可以邊看邊思考,同樣達到借鑒的目的。相反,受時間、語言等現實條件限制,興師動眾出國考察,卻難免走馬觀花,在現場看到的常常不過是一個局部。既然可以走出去,當然也能請進來。比如邀請外國專家來華交流,通過面對面討論,讓更多人受益,還可以節約出國考察費用,何樂不為?
對干部出國考察,中央早有一系列明確規定,但一些人就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付這種“對策”的對策,應該建立相應的出國考察公示制度,將出國考察的目的、任務、必要性以及行程公布出來;出國歸來,拿出成果報告,接受監督。要讓出國考察成為干部肩負的一種責任,絕不能成為游山玩水的待遇,更不能成為名正言順、互相攀比的職務消費。
我們要不斷提高對外開放的水平,目光要面向世界,腳步要邁向世界。必要的出國考察,一定要有;不必要的出國旅游,一定要制止,這樣才能提高出國考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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