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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下面是應屆畢業生網小編整理提供的關于江西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的內容,快來閱讀了解吧。
2016江西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零首付”辦公司”
各高校要大力開展創業的有關課程知識,不斷提高大學生創業學問。大學生創業新公司將實施注冊資金認繳制,實現理論上的“一元錢辦公司”、“零首付”。對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契合條件的,自工商部門掛號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掛號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
高校畢業生符合自主創業條件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30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并經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上述小額擔保貸款,可按規定享受相應財政貼息政策。
月銷售額不超越2萬元可享用稅收減免優惠
大學生興辦的小微公司,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越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交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按50%計入應交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公司所得稅。如果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年每戶9600元為限額享用有關稅收減免。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減免稅收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對于已進行就業創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社保補貼
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已進行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創業培訓補貼
畢業學年(自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和培訓時間等內容在1000元/人至1600元/人范圍內確定。
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三年內按季支付每月不超過實際費用的50%的補貼。
相關措施還提出,對入駐江西省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3年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等都將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原來不超過50%提高到60%,所需資金由就業資金統籌安排。
大學生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1],明確畢業生從畢業年度起三年內自主創業可享受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其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離校后創業的,可憑畢業證書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申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享受政策的憑證。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于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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