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東莞公積金貸款額度
11月2日起,東莞公積金貸款個人額度又增加了。根據東莞市公積金中心最新發布的個人貸款系數表格,月繳1000元滿12個月,最高可貸款額度達184800元,比調整前高了52100元。
同時,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也進行了調整,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由現行的1.35%調整為1.1%,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維持0.35%不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個人公積金可貸款額度將提高
根據2015年1月26日正式實施的《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最新計算方法為:可貸額度=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系數+收入調節系數)×流動性調節系數。
其中,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指職工申請貸款時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系數指申請時往前倒推的正常繳存月份數所對應的列表系數,出現中斷的,未繳存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收入調節系數表中的月繳存額指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的總和。
此次政策調整之后,個人公積金可貸款的額度將會提高,特別是繳存滿12個月至18個月,可貸額度明顯增加。按繳存滿12個月前后對比發現,月繳存額度為1000元,調整后增加的可貸款額度增多了5萬多元,月繳存額度為1500元,增加的可貸款額度近11萬元。而按照繳存滿18個月對比,月繳存額度1000元,調整后可貸款額度增加了7萬多元;月繳存1500元,增加的可貸款額度達15萬多元。
目前,公積金貸款利率達到了史上最低,1~5年(含5年)2.75%,5年以上3.25%,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門檻低、流程簡、額度高。
貸款條件
(一)按規定在本市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且沒有欠繳、被封存住房公積金;
(二)借款人屬購房的,自籌資金須達到購房款的30%以上,與售房單位簽訂了購房合同或協議;
(三)借款人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必須具有合法證件并手續齊全;
(四)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五)提供資產作抵押或有價證券(指債券、存款單等)質押;
(六)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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