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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資標準將上漲
“互聯(lián)網+”時代,人們對非全日制工作的需求越來越旺盛,希望實現(xiàn)“在家上班”。昨日,江淮晨報、江淮網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即將上漲。相對于標準工作制,面對這一靈活的工作形式,求職者如何在合同、保險、薪酬等方面維護自己的權益?由國家人社部法規(guī)司等聯(lián)合主辦的第五屆“律·動中國”——FESCO 2015年全國公益法律巡講活動26日來到合肥,法規(guī)司呂鴻雁處長做了權威解讀。
A.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
一些青年員工想多干幾份工作多掙錢,公司又擔心違反勞動法。怎么辦?
呂鴻雁介紹,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解決這一矛盾。所謂的非全日制用工,屬于靈活用工的一種重要形式。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我國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越來越多,具體集中在餐飲、超市、社區(qū)服務、代賬會計等領域。例如,從事送奶、送外賣、送花以及兼職家教等工作的人員大多屬于非全日制工人。
而在美國,靈活用工已擴展應用到工業(yè)、IT、商業(yè)服務等領域。呂鴻雁說,隨著經濟進入新常態(tài),我國將告別資源要素驅動的經濟發(fā)展方式,“互聯(lián)網+”、一帶一路、國企改革風起云涌,因此未來非全日制用工等靈活用工方式必然成為企業(yè)用工的一種可行方案。
B.可口頭約定,享“雙重工傷保險”
是否需要簽訂合同?有沒有試用期?呂鴻雁介紹,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最好是有書面的合同,但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口頭協(xié)議。而且既然是非全日制的,工作的人甚至可以與多個單位都口頭達成這個協(xié)議,但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
既然不在單位里工作,那么企業(yè)是否可以不用為非全日制用工繳納保險?呂鴻雁指出:“非全日制的用工如是有長期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的,必須由企業(yè)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不是穩(wěn)定的,由勞動者自己去社保部門繳,但是企業(yè)要給這筆錢。”
一般情況下,保險不允許重復繳納,但允許非全日制工作人員享受“雙重工傷保險”,工作人員在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yè)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的,由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晨報記者 琚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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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地區(qū)最低 工資標準即將上漲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計算薪酬?呂鴻雁介紹,一般按照小時計算,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根據(jù)合肥市的規(guī)定,目前市區(qū)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3元,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為10元。但這是2013年調整的結果,一般兩年調整一次。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這一標準即將上漲,具體方案已經上報省政府,正在等待批復,近期有望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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