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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需考慮的幾個問題
又近年關,很多人又“蠢蠢欲動”,打算拿完年終獎金和雙薪,就換個“東家”干干!皷|家”們也深知此“伎倆”,雖說本身也有著裁員的訴求,但還在大張旗鼓地收攏著“新血”。招聘廣告、招聘會的旺季又來臨了。有老一輩在驚呼,年輕人更換工作的頻率也太快了一點,怎么就那么不踏實呢?這種擔心實際上有些多余:比照世界上公認的人才流動率非常低的日本,我們的人才流動頻率還不夠快,日本,平均每一個人換工作的次數也達到了將近4次,在我國,只有2.3次。所以,如果你想換個工作,無可厚非。但至少,你得經過深思熟慮。不能成為跳槽理由的理由
理由一:因為另外一個工作會每月多給我一千元。
批駁理由:完全的“一切向錢看”主義者,說得更難聽一點,就是“有奶便是娘”。你的價值僅止于這多出的一千元嗎?你現在還年輕,還需要學習專業知識,累積工作經驗,發展人際關系……換句話說,還不是“賺大錢”的時候。評估一份新的工作,除了多一千元之外,要看看是否可以帶來新的挑戰。
理由二:我的主管太難相處,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批駁理由:“三十六計”倒學得不錯,只是如果你再遇到難相處的主管,你還選擇躲嗎?豈不成了“亡命天涯者”了嗎?好的主管是可以幫助千里馬發揮潛力。但是,所謂的“好主管”又怎樣來定義呢?有時候,不妨換個角度,很難相處的主管,也是另一種“好主管”。因為他給了你許多磨練的機會,如果你能與最難纏的主管和睦相處,你的溝通技巧和專業技術將無與倫比。
理由三:這里的同事讓我難以忍受。
批駁理由:這太傻了吧!須知,不容易溝通的主管、同事,到處都可能碰到,如果你為這個原因而離開甲公司,難保你在乙公司就不會碰到相同的問題。不如先在甲公司學會把此類問題解決掉,將來再換到乙公司,就不會因同樣的問題而再次離開了。
如果,一定要離開,希望是為了理想而走,而不是為了某一件不愉快的事或某個討厭的人。
跳槽前要問自己的幾個問題
1. 想換工作的念頭每天都來嗎?一時沖動、情緒低潮,不會讓你每天都想換工作的。
2.我喜愛我正在從事的工作嗎?找一份你喜愛的工作是一項真正的挑戰。如果你每天早起和工作時臉上都帶著微笑,那你真是一個幸運的人。如果是這樣,為什么拿這種幸福去做未知的冒險?記住這句格言,“做你喜歡的事,錢會隨后而來”。
3.如果跳槽,我將付出什么樣的時間承諾?在我們行業詞匯中近來出現了一種新表述:24/7(每周7天,每天24小時)。它表明,你每天24小時,每周7天都處在工作或待召狀態。許多公司,尤其那些新興公司,期望他們的雇員這么做。作為交換,雇員得到的薪水明顯高于一般薪金、紅利和股票認購權。但24/7是否真的適合你呢?
4. 我想為生活而工作,還是為工作而生活?你常計劃未來要多賺幾倍的薪水,于是,你總是超前消費。但如果你換工作,只是為了支付抵押貸款,你什么時候才能有時間享受生活?
最后,做決定之前,再問自己兩個很關鍵的問題:
1. 這個決定是不是與我自己未來的人生目標愈來愈接近?
2. 我會因此而活得更快樂嗎?
決定跳槽后的心理準備
打從下定決心要換工作,在寄出履歷表前先反問自己幾個問題:
1.我希望從事什么樣的工作職務?
2.這項工作職務需要何種技能和專業知識?這些我有嗎?
3.我要進入哪一個行業?它是我所熟悉的嗎?從哪里收集到以上資料?
4.在專業知識和技能上,如果還有不足之處是否需要再進修?
這樣,你會很清楚自己想做什么、適合做什么,如果不是很清楚,就需要多花一些時間來思考這個問題。有些人只是為了換工作而換工作,這是相當危險的轉職念頭。當你知道自己到底要什么之后,就該彌其不足、突其優勢了。算算,你還有3個月的準備期(從現在起到春節),著手準備吧!
對新工作一定要“挑三”又“揀四”
所謂“挑三”:挑自己想要從事的工作;挑前景好、發展空間大的公司;挑“感覺對”的公司(試著用直覺感受)。
所謂“揀四”:比較薪資、福利;比較員工培訓、教育訓練;比較工作環境,例如辦公環境的氣氛、交通、周圍環境……;比較升職等發展的可能。
離開,也有規矩
真的如你所愿,一份對你來說更好的工作在等著你了,你有點得意忘形?肆意批判、品長論短、一吐怨氣、刻意煽動其他員工離職……其實,甚至是最冷靜的人,在說出“我辭職”這兩個詞時,都會變成一個嘮嘮叨叨的白癡。
53歲,曾擔任過福特行政開發中心主管的職業顧問Nancy Badore說:“如果你規劃出辭職策略并能夠運用它,你會更容易保持冷靜!
精算休假:對于那些應休未休的假期,不要放棄。決定離職后,想辦法把假期休完;來不及休完的,就把離職日往后延到相當的天數,這樣也不算白白浪費。
決定什么時候公之于眾:最好不要讓領導從別的同事嘴里得知你要辭職的消息,這會讓他覺得很難堪,而會在你以后的辭職過程中為難于你。在決定接受新工作后,告知離職訊息是絕對必要的。所以,你應該與領導約定時間,進行溝通。據《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溝通之后,還要遞出一封正式的、書面的辭呈,以示慎重。書面辭呈,除了表示對舊公司的尊重外,也可以當作證據,防止舊公司不認賬、不放人。
問題既然不可避免,就要事先作出答案:為什么你要走?當你遞交辭呈時,這是個條件反射似的問題,有責任心的上司可能都會這樣問。給出一個簡要而有專業水準的答案:談論機會,但不要對自己以后的美好前程自滿得意;永遠不要將現在和將要去的兩份工作相比較。你的目的是最后護衛你的好名譽,讓人們對你的離任而戀戀不舍。
制訂一個過渡期的計劃:你一旦遞交了辭呈,就要幫助你的工作小組進行一個平穩的過渡,以積極的態度去商討以往工作中的優點和不足,讓你的繼任者可以發揚優點、改善不足。如果在你離開之后,工作很容易接手,很多人會對你“感恩戴德”。
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退出工作場所的時候,不要以負面的情緒面對所有的事,應該懷抱積極的精神,進一步接觸關鍵人物,比如你的主管,合作過的同事,當時招聘你進公司的人事經理和其他當初決定錄用你的人,等等,感謝他們曾經在工作上和生活上給予你的協助。如果離職時能夠妥善處理人際關系,對個人的未來前途,絕對不可限量。原單位的同事說不定會在以后給你幫助,成為你的個人“人力資源庫”。這將是一筆寶貴財富。
注意:一旦在離職過程中與原單位發生法律糾紛,勞動法規定,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保護申請,否則視同放棄權利。一旦超過時效,法律無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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