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陷阱
導語: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哪些陷阱呢?
試用陷阱:“試用合同”不存在
侵權表現:少數用人單位與試用期員工約定“先試用,后簽勞動合同”,或者簽訂單獨的試用合同,轉正之后才簽正式合同。而現實常常是試用期即將結束,勞動者被單位以種種理由“炒”了。
維權提示:《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管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固定期還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根據合同期限長短,可能是一個月、兩個月或者六個月)就是試用期,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也就是說,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后,雙方才可以約定試用期,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后再簽訂勞動合同,更不存在所謂的單獨“試用合同”。
霸王陷阱:入職一年不許婚孕條款無效
侵權表現:少數用人單位在合同中設置一些霸王條款,比如“入職一年內不結婚、懷孕”“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必須無條件服從單位的加班要求”等,用強行約定排除勞動者的法定權利。
維權提示:勞動合同訂立需遵循合法有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霸王條款常屬于無效條款。用人單位以此約束勞動者,或者勞動者觸犯霸王條款引發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積極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空白陷阱:勿簽空白合同
侵權表現:少數用人單位利用勞動合同的格式化填寫特點,讓職工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單方保存勞動合同文本;一旦發生糾紛,則在勞動合同空白處補填有利單位勝訴的內容,導致訴訟雙方對勞動合同的真實性發生重大分歧。
維權提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9個方面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空白合同屬于法律法規禁止簽訂的合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千萬看清條款,仔細查看文本內容是否完整、有無缺項或空白、起止日期是否明確等,一定不要在單位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簽字,并堅持保留一份勞動合同原件。
陰陽陷阱:“陽合同”是維權利劍
侵權表現:一些用人單位為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按要求用規范文本簽訂,以應付檢查(即“陽合同”),實際上并不執行;一份則是用人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擬定的不規范、不合法且實際執行的真合同(即“陰合同”),用以約束勞動者。
維權提示:陰陽合同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瓣幒贤苯K究見不得陽光,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打起官司來,將因為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者只要緊抓住“陽合同”維權,必定能夠打贏官司,讓違規用人單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避責陷阱:“生死傷病自理”是無效條款
侵權表現: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加進“發生工傷事故概不負責”“出現傷病自理,如有意外企業概不負責”等內容,妄圖以約定條款逃避責任。
維權提示: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的“生死傷病自理”條款是無效條款。勞動者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工作期間發生病、傷、殘、死亡等情形,用人單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勞動者應將“生死合同”拒之門外,即使被逼簽訂了此類合同,發生了工傷事故或病、傷、殘、死亡等情形,也不能自認倒霉,應依法主張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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