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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你是否繳交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卻不知道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看著工資單被扣掉的部分卻不明白?小編為您帶來2023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什么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四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
繳費標準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
(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職工本人工資低于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四)職工本人工資高于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超過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五)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百分之八記入個人賬戶;
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繳納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職工個人該怎樣繳納養老保險費?
職工個人一般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也有按上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繳費數額。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繳費數額。個人繳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已離退休的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由企業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
企業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企業以本企業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如企業上報統計部門統計年報的工資總額小于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的,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為企業繳費基數。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如確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個別市企業繳費超過20%的,報經省級政府批準,可暫不作調整。企業繳費比例低于20%的市,繳費比例一般不再調整,確需調整的要報經省級政府批準,實行省級統籌后,對繳費比例高于或低于20%的市和行業,逐年進行調整,逐步過渡到全省統一的繳費比例。
下崗、失業職工再就業后養老保險關系如何接續?
下崗、失業職工離開企業時,其過去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繼續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照常計息。下崗失業人員由企業招用實現再就業的,新的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自謀職業的,可以依托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代理接續和繳費手續,按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加養老保險并按照規定繳費,其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享受的待遇
A、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
C、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D 、死亡待遇: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注: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生活困難補助費申報條件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滿5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遺腹子、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十六歲或殘疾經過勞動行政部門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4.子女雖然超過十六歲但仍在普通中學或職業中學、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軍隊院校和研究生)就讀者;
5.職工自幼由他人撫養長大,現撫養人年滿60歲,女年滿5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須依靠職工供養且共同居住者;
6.獨生子女其父母無論誰死亡,凡子女符合供養條件的都可作為供養直系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待遇。
7、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其直系親屬當時不符合供養條件的,以后雖然符合供養條件也不能列為供養直系親屬,不得享受有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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