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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護企業命脈——商業秘密
2002年,北京某工業爐生產企業因涉嫌侵犯企業技術秘密被競爭對手報案,從總經理到技術人員十幾個人全部被刑事拘留。原來,這些人原來就是競爭對手的技術部人員,集體跳槽到了這家企業,將原來的技術圖紙等技術資料都做了備份帶到了新的企業,稍做改進生產了自己的工業爐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因為該產品的市場很特殊,能夠提供產品的廠家很少,所以對方企業幾乎在第一時間就知道了這一情況,等這邊產品一生產出來馬上向公安局報了案,結果就把這個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全部拘留進行調查。
案件的具體辦理過程和結果不再贅述了,這里引發的我們對于企業技術秘密的法律思考是值得創業者們關注的一個問題。因為企業的商業秘密往往關系到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的命脈,所以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從我國司法實踐來看,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有:
(1) 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
比如前文提到的工業爐企業就屬于使用別人的商業秘密。
(3) 違反約定或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該知道向其提供商業秘密的人具有上述(1)、(2)、(3)項違法行為,仍然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
二、如何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一)事前預防
企業首先應當采取保密措施保護商業秘密,具體操作可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1)符合申請專利要求的技術申請專利,但是要注意申請專利是以公開為前提的;
(2)把具備商業秘密基本特征的經營信息、技術信息事項,確定為本企業的商業秘密,并在有關文件上打上“秘密”、“機密”“絕密”或者企業自己能夠識別的標志,再通過一定的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這是本企業的商業秘密;
(3)結合實際情況,制訂保密措施,比如制定企業保密制度或者在勞動合同中加上保密條款;
(4)向本單位職工進行保密教育,提高保密觀念,增強保密意識,知悉保密制度和單位規章。
(5)同接觸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職責;
(6)每當需要披露商業秘密信息時,與商業合作伙伴簽訂保密協議。
(二)事后補救
在商業秘密被侵犯后,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下列措施尋求法律救濟:
(1)如果僅涉及民事責任,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2)對于侵權人的行為觸犯有關行政法規的,還可以向工商局舉報,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3)如果發現企業商業秘密被犯罪行為侵犯,應當立即報案,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防止損失的擴大,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給權利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上述三種途徑也可以配合使用,相互彌補。
(4)最重要的是要在商業秘密被侵犯后,考慮企業如何堵塞商業秘密被非法竊取的漏洞,做出相應的防范措施,以免重復同樣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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