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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改“商法”促失業者創業
來源:經濟參考報多年來,日本政府通過修改“商法”、改革稅制、健全勞動力市場機制以及提高失業者勞動技能等措施促進再就業,取得較好效果。 日本有關機構修改了“商法”,允許設立只有1日元資本金的公司,以促進失業者創業謀生。修改后的“商法”規定,失業者如果想創辦企業自謀出路,可以不受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在日本,如果無業或失業者提出創業申請,政府有關部門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事業助成金。無業或失業者只要有切實可行的創業計劃,就可向各級商工會議所提出具體方案,經審定合格并以接受有關部門派遣經營指導員為條件,即可從國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獲取上限為550萬日元的無擔保、無抵押開業資金貸款。 日本政府還通過制定優惠稅制支援瀕臨破產企業重建,以保護部分就業崗位。政府對那些出手挽救瀕臨破產或已破產企業的投資基金采取優惠稅制,被收購企業重組成功并產生利潤后還可在一定時間內享受稅收減免。同時,政府特別規定,這些投資基金必須保證留用一定比例的破產企業職工。同時,日本政府鼓勵企業自我消化過剩人員,如果企業對被裁人員進行培訓后重新安排崗位,政府將提供職工培訓期間的大部分工資。 日本政府還大力推進職業培訓制度化,設立了“生涯職業能力開發中心”,對職工進行終身職業培訓。此外,將4所“職業能力開發短期大學”合并升格為“職業能力開發綜合大學”,以培養更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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