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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職工平均工資虛高低收入者未被統計
在剛剛閉幕的廣東省政協九屆四次會議上,廣東省政協委員、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易洪深稱,由于廣東省發達地區大量低收入外來工的工資沒有被納入到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范圍,造成公布的職工平均工資“虛高”。如果按照所在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個人繳費基數的下限,則多數低收入者難以承受。低收入者工資未納入統計范疇
現行政策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
由于國家統計樣本十多年來幾乎沒有什么變化,廣東省發達地區大量低收入外來工的工資沒有被納入到職工平均工資的統計范圍,造成公布的職工平均工資“虛高”。如果按照所在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個人繳費基數的下限,則多數低收入者難以承受。
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的基數應嚴格按照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確定,糾正以往以個人繳費工資之和為單位繳費基數的不合理做法。這樣,一方面減少高收入企業繳費的投機行為,另一方面減輕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繳費負擔。
621億元養命錢難保值增值
根據現行國家政策,廣東省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然而,這兩種方式都難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首先從銀行存款來看,1995~2004年的10年中,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低于我省的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的有7年。再看國債,由于國家債券品種較少,其收益率雖一般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約一個百分點,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級市場而難以進行靈活的投資,相對通貨膨脹,國債的保值能力也非常有限。
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廣東省養老保險基金歷年累積已達621.3億元,要保證這筆“養命錢”的保值增值,在國家現行的投資政策下,探索適合廣東省實際的投資運營措施刻不容緩。
養老保險將實現省級統籌
目前,跨統籌區域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當前的體制下,轉出就是轉嫁了責任,轉入就是承擔了無限責任,這樣導致大多數自行轉換工作單位的參保人,尤其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都很難轉移。
目前,廣東省養老保險已實現市級統籌,增強了制度的共濟性。待條件成熟時,廣東省將實現省級統籌,以便在更大統籌區域內實現制度運行的統一和基金的統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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