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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放寬政策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導讀]不斷加強大學生創業載體建設,在制度體系、場地規模、服務功能、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建設標準,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創業園建設。鎮江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科技等部門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園的指導,提升大學生創業園的服務水平和孵化能力。同時,積極加強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基地、創業見習基地、就業見習基地等創業載體建設。
今后江蘇省鎮江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環境,將進入一個更寬松的時期。日前,鎮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鎮政發〔2011〕43號),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和16條具體意見,切實推進高校畢業生最大限度地實現充分就業創業!兑庖姟酚性S多新的舉措,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明顯加大,就業服務更趨完善,統籌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
結合鎮江實際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支持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鼓勵農業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相關行業和產業與地方院校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及崗位對接活動,使廣大高校畢業生能夠學有所用。鼓勵地方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所承擔的項目實施過程中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研究工作。
政策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圍繞基層面向群眾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完善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保障制度,在工資待遇、職稱評定、有序流動、基層崗位優先錄用等方面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為服務期滿畢業生落實好升學優惠政策,提供崗位推薦、就業指導等服務。
細化政策措施鼓勵各類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市區三新企業每吸納一名全日制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分別給予企業和大學生個人3000元、1000元補貼。對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根據實際招用人數,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吸納人數,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標準、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額度發放貸款,同級財政按現行規定給予相應貸款貼息、經辦銀行手續費補助和呆壞賬損失補償。
切實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額度上限為2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全額貼息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加快推進鎮江市大學生創業示范區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鎮江市京口大學生創業示范區建設工作方案》,力爭通過三年建設,吸引50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項目落戶示范區,大學生創辦企業達1000戶以上,其中,新興產業類項目、高新技術企業占比不少于50%,實現大學生創業就業人數超6000人。確保將創業示范區建設成為政策優勢明顯、集聚能力強大、服務體系健全、示范效應突出的大學生創業樂園。
不斷加強大學生創業載體建設。在制度體系、場地規模、服務功能、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建設標準,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創業園建設。開展星級大學生創業園評選活動,對連續兩年被考核為優秀的園區,可評為星級大學生創業園,并給予表彰獎勵。對掛牌大學生創業園、入園大學生創業企業在資金扶持、稅費減免、擔保貸款、場地租用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科技等部門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園的指導,提升大學生創業園的服務水平和孵化能力。同時,積極加強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基地、創業見習基地、就業見習基地等創業載體建設。
積極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技能。一是開展技能培訓。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除此之外,《意見》還提出一條新政策:對企業新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6個月之內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這一政策有利于引導企業結合崗位需求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提高人崗匹配效率。二是扎實開展創業實訓工作。大力推廣大學生創業模擬實訓項目,提升大學生創業技能,提高創業成功率,對參加創業模擬實訓的大學生(含在校生),根據其獲得實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積極實施服務外包人才培訓、信息化人才培訓、商貿服務人才和旅游業人才培訓等項目。
不斷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與服務。一是健全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規定,為已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完善就業登記辦法,建立就業登記與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費繳納聯動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納入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統一管理,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健全以實名制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二是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強化就業援助服務,重點做好本市生源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日常登記工作。加大推薦就業力度,確保每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有2次以上就業機會,確保90%以上的鎮江籍高校畢業生落實就業崗位。對困難家庭畢業生實施一對一就業指導、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確保困難家庭畢業生保底就業。
就業經費保障機制更加完善。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專項資金納入就業專項資金統籌編列,專項用于符合國家及省市政策規定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補貼等,確保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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