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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需謹防的八大就業陷阱?
問題:經常聽到招聘和求職的過程中產生勞動爭議糾紛,馬上就要找工作了,想先了解一下在求職和就業過程中需要謹防的就業陷阱。
答案:1.錄用通知書,F實中有很多用人單位發出錄用通知書后反悔的案例,勞動者主張繼續履行聘用合同卻敗訴。2.押金。勞動者入職前后,用人單位可以審查勞動者的有效證件,但不得予以扣押,同時不能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或者從勞動報酬中扣留保證金。3.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新員工入職滿一個月內,必須與該員工簽署書面勞動合同。4.工資。用人單位有可能為了避稅或者其他目的,將工資進行拆分并以現金形式支付,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很難證明自己的實發工資數額。5.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代扣代繳社會保險是法定義務,未繳或者未按實發工資繳納社會保險,都是違法行為。6.試用期。用人單位不能違法約定或延長試用期,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7.加班。新員工應當核實用人單位是否要求長期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費。8.違約金。除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反培訓服務期協議或者競業限制協議這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均為無效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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