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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優惠政策
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可向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如下補貼:
(一)崗位補貼:在崗殘疾人崗位補貼為每人每月850元,不列入工資計算。
(二)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每招用1名就業困難殘疾人,其社保補貼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年本市戶籍人員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即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中單位承擔部分的80%(四舍五入取整數)。
(三)招用獎勵:用人單位每招用1名就業困難殘疾人的獎勵為每月200元。
二、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
(一)認定就業困難殘疾人。經程序認定的就業困難殘疾人,需要提交《深圳市就業困難殘疾人認定申請表》、殘疾人本人的身份證、殘疾人證、失業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等材料。
(二)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情況,到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招用經認定的就業困難殘疾人,并辦理用工手續。
(三)申請補貼和獎勵。用人單位在用工每滿3個月后的次月15日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在通過年審后再進行申請),向認定為就業困難殘疾人的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補貼和獎勵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深圳市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補貼及獎勵審批表》、《深圳市就業困難殘疾人認定申請表》、《深圳市用人單位在崗就業困難殘疾人情況匯總表》、申請單位的法人登記證、營業執照、繳交社會保險費清單、用人單位開戶銀行名稱、賬戶、員工本人簽名的工資表、員工本人的銀行工資存折、就業困難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書或相關用工證明資料(驗原件)、就業困難殘疾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撥付補貼和獎勵。區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用人單位的申請后,對擬補貼的就業困難殘疾人在崗工作的情況進行核定,并報區殘聯批準,區殘聯批準后將社會保險補貼、獎勵撥入申請單位銀行賬戶,將崗位補貼撥入殘疾人個人銀行賬戶。
三、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優惠政策需注意事項
一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按超比例安排的就業困難殘疾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獎勵;集中就業單位按所安排的就業困難殘疾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獎勵。
二是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及獎勵計發期限不超過6個月。三是崗位補貼直接劃入個人賬戶;社保補貼和獎勵劃入用人單位賬戶,其中社保補貼實行“先交后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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