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應聘遭強令孕檢
今年畢業的女大學生小菱(化名)怎么也沒想到,自己求職應聘通過面試后,單位竟然要她再去做“孕檢”。記者隨后了解到,這種做法現在已成為不少企業招聘女員工的“必經程序”。根據這些企業的規定,女性應聘者必須通過尿檢和妊娠反應檢查,確定沒有懷孕后,才能被錄用。求職怪象 “單位要我去做HCG”
在上周舉行的一場人才招聘會上,剛剛畢業的小菱告訴記者,她在求職過程中遇上了一件怪事。去一家單位應聘時,小菱順利通過了面試,隨后單位要求她去醫院體檢,還特別提醒“一定要做尿檢及HCG”。雖然小菱當時對“HCG”到底是什么檢查一無所知,但她還是照做了,并將這當作是單位對新進員工的一種“健康關照”。直到體檢結果出來,看到“身體健康無異!薄ⅰ叭焉锓磻獧z查確定沒有懷孕”的字樣時,小菱才恍然大悟。又羞又惱的小菱找到單位人事部門,人事主管解釋說,現在有部分年輕女性一進單位就發現已有身孕,結果“戰斗力大降”,單位的人事計劃也受到了影響。為此,他們才作了這項規定,對有聘用意向的年輕女性實行“孕檢”,確定無懷孕現象才正式錄用。
醫院反映 招工孕檢每月都有
記者隨后調查了解到,現在單位要求新進員工做尿檢的現象已比較普遍,而除了尿檢再查HCG(妊娠反應檢查),也已成為不少企業對應聘女員工的“特殊要求”。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的人事經理介紹,他們人事代理的一家日資電器公司規定,招收的.女員工都必須先通過尿檢和妊娠反應檢查,確定沒有懷孕,才會錄用。公司方面認為,單位有了解職工健康的知情權。
華東醫院市府門診部保健科醫生也向記者介紹,該院每月平均接受招工體檢單位20余家、招工體檢者近千人,其中數家單位指名要做“孕檢”。如一家日資企業和一家跨國公司,每月招工體檢都要對新進女員工做“孕檢”。而華山醫院體檢中心主任沈國光教授透露,該院每月平均接受500多名招工體檢,一般只做三大常規檢查,“孕檢”較少碰到,但單位如有特殊要求也會做。
專家觀點 知情權不能濫用
針對招聘中的“孕檢”要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咨詢科科長施淑萍告訴記者,單位雖然享有了解職工身體狀況的知情權,而一些單位將懷孕指標“混”在普通體檢中,可能也是出于這種知情目的,但若不能給出明確的理由就單獨列出孕檢要求,是非常不妥的,有歧視員工之嫌。
而市婦聯婦女權益保障部部長葛影敏認為,由于沒有明文規定,單位此舉又發生在勞動合同簽訂之前,用人單位并不一定構成侵權,“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每2年要為女性員工安排婦科檢查,如果單位是出于對婦女的關心安排此類檢查,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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