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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求職者遇過就業歧視
12月3日,市法制辦在吳中商城廣場舉行了一場大型廣場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活動,吸引了大量市民現場咨詢。記者在活動現場了解到,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條文中,包括乙肝病毒感染者在內,遭受就業歧視時都能得到有效保護,但是針對艾滋病毒感染者卻沒有相關適用的法律條文。法律界人士呼吁:艾滋病毒感染者也應當享受平等的就業機會。
現狀
74%求職者遭遇過就業歧視
性別歧視首當其沖
到底什么是就業歧視呢?參加活動的蘇大法學院教授上官丕亮向記者簡單介紹了一番:籠統地說,就業歧視就是不是以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工作水平、專業技術等崗位所需的能力作為衡量勞動者就業的條件,而是基于種族、民族、性別、宗教、年齡、身高、容貌、血型、婚姻狀況、地域等各種因素,以直接或間接形式體現出的對不同群體在就業上的不合理區別對待,或是對某些群體產生不利,這就是歧視。
遭遇就業歧視,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據中央電視臺和智聯招聘網聯合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約有74%的求職者遭遇過就業歧視,而性別歧視首當其沖。
“明明是招軟件程序設計員,我面試、筆試樣樣名列前茅,最后卻說他們其實最想招男的?”現場蘇大四年級計算機專業的陸同學憤憤的告訴記者,自己在找工作的時候也同樣遇到過不少類似這樣那樣的歧視行為。
個案
被查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他被公司斷然拒絕
除了性別歧視,對健康的限制也成了不少企業的“敲門磚”。市疾控中心的統計顯示,截止到2010年11月31日,蘇州市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913例。
上官丕亮表示:2006年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艾滋病防治條例》中就明文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半m然規定如此,但是操作中真的能按著做的企業用人單位確實在是少之又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向記者道出了自己的一番苦水,他表示:自己是湖南人,前年從蘇州某大學畢業后,就一直留在蘇州工作,然而在一次跳槽后的體檢中,卻被查出了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新公司斷然的拒絕了他。
對于此事,蘇大王健法學院教授上官丕亮認為,界定艾滋病病毒攜帶者是否受到就業歧視,應當從其申請的工作的性質來考慮,“如果工作對從業者健康狀況有要求,比如餐飲業等,那么就不算歧視,反則就可以認為是一種歧視行為!
“我們單位就有乙肝病毒攜帶者,但是大家平時也不會去提,在他面前都會刻意的避談這樣的話題。”新區某公司的白領小孟告訴記者:自己和艾滋病或者乙肝攜帶者共事都沒問題,身邊的同事也是如此,其實最大的問題還是出在用人單位本身。
建議
面對就業歧視
別輕易簽自動辭職書
“其實近些年來,明目張膽的就業歧視現象已經越來越少,更多的集中在隱性的就業歧視。隱性歧視現象一般是在應聘者初入公司的試用期內發生,《勞動合同法》中對于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提出了嚴格的限制和舉證要求! 上官丕亮教授提醒廣大市民說:一定不要輕易簽自動辭職書。
上官丕亮解釋道:當已入職的員工遭到隱性歧視時,不少企業便會采取勸說的方式,要求員工簽自動辭職書,但一旦動筆就意味著具有了法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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