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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黑幕:有關系就能找好工作_求職陷阱
防騙導讀:近日,鄭州一名初中文化程度的騙子詐騙北京一名牌大學研究生11.5萬元被判刑7年。而這個研究生當初之所以上當,是因為這個騙子聲稱“自己有關系,能幫人安排好工作”。
現年30歲的被告人司合軍,是鄭州市無業人員,曾用名司賀軍。2007年11月,初中畢業后一直沒有固定工作的司合軍,經人介紹認識了在鄭州做生意的劉某。在閑談中,司合軍吹噓自己和一些領導關系很好,可以幫人安排工作。
劉某一聽,非常高興,立即介紹自己的朋友、剛從北京某名牌大學畢業的研究生王某與司合軍見面,請司合軍幫忙安排王某到河南某大學擔任教師。司合軍表示同意。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1月27日,在鄭州市友愛路金鷹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內,被告人司合軍在明知自己無能力給他人安排工作的情況下,仍以幫助王某安排到大學擔任教師為由,收取受害人劉某現金10萬元,并與劉某約定,待將王某到大學就業一事辦妥后,由劉某再付給其人民幣10萬元。
為了掩蓋自己的詐騙事實,司合軍還和劉某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協議書載明:“本人受劉某委托,負責辦理王某到大學教書。今收現金100000元,待到王某和學校簽訂就業協議后,再付人民幣100000元辦理人事檔案關系。共計200000元負責整個事情的全部辦理。事情若沒有辦妥,中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并退還所收取的現金。收款人司合軍,2007年11月27日”。
2008年1月,司合軍又以找工作需要錢為由陸續騙取劉某現金1.5萬元。2008年3月,司合軍在王某的“用人單位回執”上蓋上偽造的河南工業大學人事處印章,并將該回執交給劉某。后王某丈夫郭某與河南工業大學人事處聯系,發現受騙。2008年5月16日,劉某向公安機關報案,隨之,被告人司合軍被抓獲。
2009年1月4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司合軍在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幫助他人安排工作的情況下,仍以此為由,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意圖詐騙20萬元,但實際詐騙了11.5萬元,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司合軍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萬元。
編者按:怎么說呢,也許騙子有不對的地方,但是咱們也不得不深思,是不是現在只要有關系就一定能找到一個很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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