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AT寫作的一些公理運用
1.在我們通常使用的there be句型中,以下幾種表達必定錯。there could be done sth.there be sth. donethere being +名詞詞組there was sth. ,如there was a transmission的表達不對。一般來說gmat中there be僅用于某處有某物,而此物是指一具體名詞,如wolf,stone, star,而不是指抽象名詞:如conversion,relation等。
2.在表示某人有某種能力做某事的意思,最佳答案的選擇依據(jù)是,can dobe able tohasability to do hasa capability of doing. . .。
3.在從句中,以下連接詞或引導詞值得特別注意:
which絕對不可指代前面的整個句子,而此用法在一般語法書中均是可以接受的;
because不可引導名詞性從句;
賓語從句中引導詞that一般不能省略;
if絕不可以引導名詞性從句,如要表示是否,只能用whether引導;
對不作為介詞賓語的事物做限定性修飾,只用that而不用which。而which僅用于引導對介賓進行修飾的`限定性從句和引導非限定性從句。
4.在require、demand等表建議,命令意義的詞之后的that從句,要求用虛擬語氣動詞,即動詞原形,不加should。
5.絕不可以單獨使用this,these來指代前面出現(xiàn)的單數(shù)或復數(shù)名詞,而絕對要通過換用其他人稱代詞,或重復前面出現(xiàn)的名詞或者改變句子結(jié)構(gòu)來避免這樣非正式且模糊的指代。如sth.of this kind,like this/these等模糊表達均要用such+n.來取代,意為這些. . .。另外,在such. . .that結(jié)構(gòu)中,such只修飾具體名詞,而不修飾抽象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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