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掌握堅實的化學工程理論基礎和系統的專業知識,掌握專業基礎實驗技能、計算方法和技術;了解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發展趨勢,具有獨立的科學研究和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掌握化學工程先進技術方法和現代化技術手段,具有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的開發能力;掌握化工材料的分析測試、質量檢測、改性技術、生物技術、環境保護等技術和工藝,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嚴謹、求實;掌握一門外國語,能夠順利閱讀本領域的國內外科技資料和文獻,進行國際學術交流。
二、培養方式
全日制脫崗學習,學校與企業共同培養。第一年主要用于基礎課和專業課的學習、實驗技能基礎訓練和教學實踐;后兩年用于企業調研、選題、資料收集、工程實踐、科學研究、撰寫論文和畢業(學位)論文答辯。
三、學制
2年。
四、培養要求
1.實行學分制,完成學業應至少修滿32學分;其中學位課至少16學分。
2.實行雙導師制;論文階段由校內導師和校外導師共同指導。
3.工程實踐在企業研究生培養基地完成,應積極參與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設計、新材料研制等項目,實踐時間至少1年,實踐結束必須交出工程實踐工作報告。
五、學位論文
1.學位論文的選題應來自于本工程領域具有明確的工程背景,可以是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可為工程設計與研究、技術研究或技術改造方案、工程軟件或應用軟件開發、工程管理等。
2.論文內容應注重在解決本工程領域實際問題上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應用價值,論文工作應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論文可采用工程設計、調研報告、企業診斷報告、案例分析、項目管理等形式。
3.論文的工作程序至少應包括開題、中期檢查、預答辯、答辯等過程。其中,論文自開題后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少于一年。
4.論文指導實行雙導師制,選題、開題、答辯均需校、企業導師共同參與并簽署書面意見。
5.論文應有2位專家評閱,其中一位是院外專家。
6.答辯委員會由5-7位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企業或研究院所的專家。
六、學位授予
修滿學分,完成培養計劃并達到規定要求;通過畢業(學位)論文答辯,符合授予學位條件者,經校學位委員會審核合格,可頒發畢業證書,并授予工程碩士專業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