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財經特色鮮明、綜合實力突出在國內有一定影響的財經類普通高等院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實施辦法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的閱讀。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申請-考核”辦法是對現行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方式的補充,是與公開招考、碩博連讀并列的選拔方式。
第二條 “申請-考核”招生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監督與指導“申請-考核”工作。
第三條 試行“申請-考核”辦法的學院應成立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申請-考核”招生計劃包含在學院的總體招生指標中。學院應合理分配公開招考類和“申請-考核”類招生計劃。
第五條 凡列入當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泰山學者(全職)以及作為項目負責人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及以上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及以上項目或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立項的博士研究生導師,均可在學院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總指標內,通過“申請-審核”選拔的方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以課題項目立項招生的僅在當年或下一年安排一次“申請-考核”招生機會)。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申請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 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 報考攻讀形式須為全日制。已參加工作的考生須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人事關系,待確定錄取時須提供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人事關系的函。
3. 考生在博士階段入學時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
4. 碩士攻讀專業應與申請的博士專業相同、相近或為基礎類學科。
5. 專業基礎好、科研能力強,在某一領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學術專長及突出學術成果。近三年內作為第一作者(或者碩士生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至少在《山東財經大學學術期刊分類目錄(試行)》(政科〔2015〕7號)規定的A級期刊發表1篇專業學術論文,或者在B級期刊發表2篇專業學術論文(所發表論文應屬報考學科或與報考學科相近,社科中文A、B級期刊須是CSSCI期刊)。
6. 對學術研究有濃厚的興趣,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7. 具有較強的外語能力,全國大學英語(CET)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或者TOFEL成績達到80分以上,雅思成績達到5.5分以上。
8. 滿足學校和學院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七條 申請者按以下程序進行申請:
1. 聯系導師。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須取得博士報考導師的推薦方能報名。
2. 網上報名。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只能填報我校一個學院的一個專業。
3. 遞交材料。網上報名成功后,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報考的學院寄(送)達以下申請材料:
(1)《山東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報名登記表》;
(2)碩士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復印件;應屆碩士畢業生可先提供學位授予單位的證明,入學前補交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
(3)由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出具的碩士期間成績單(加蓋研究生管理部門公章);
(4)兩名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教授(或相當職稱人員)推薦意見,其中一人應為報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下載研招辦提供表格填寫);
(5)證明其學術、科研能力的相關材料(學術論文、研究成果等);
(6)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4. 資格審核。各學院應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其進行資格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名單須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并由學院通知其到校參加綜合考核。
5. 現場確認。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需按要求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進行現場確認,完成現場確認后方可參加學院組織的綜合考核。
第五章 選拔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 通過“申請-考核”方式選拔博士研究生,考生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綜合考核,不再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入學考試。考核方式包含筆試、面試和思想政治考核?己藭r間先于公考招考進行。
1. 筆試。筆試包含外國語、公共基礎和專業綜合三個部分,各部分滿分為100 分。其中外國語、公共基礎部分由學校統一命題,專業綜合部分由各學院確定考試內容并組織命題。
2. 面試。學院應成立考核小組,由5 名專家和 1 名記錄員組成,對考生的專業知識、外語水平、研究能力和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察。面試程序須規范,有現場記錄、評語和成績,全程錄像,考核小組對面試結果負責。
3. 思想政治考核。該考核不量化成績,只評價合格與否。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態度、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應組織專人與考生進行面談,實事求是地做好記錄并做出評價。
第九條 各學院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面試成績] ÷2”測算考生綜合成績。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條 錄取應遵守以下原則:
1. 綜合成績低于 60 分或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堅持“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在合格生源中,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須認真檢查審核本單位錄取情況,并上報學校。
第十二條 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的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日。經公示無異議,正式錄取為我校博士研究生。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條 通過“申請-考核”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必須全脫產學習(以在校住讀且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為準),學校對其學習、住讀情況進行嚴格的跟蹤檢查。
第十四條 對在報名或考核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行為、提交的材料中存在造假或學術腐敗行為的考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錄取、入學資格或學籍。同時,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