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培養適應國家和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復合型高層次學前教育專門人才。具體要求是: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強烈的事業心,立志為國家和民族的教育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2.掌握系統的學前教育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掌握學科發展的前沿信息;具有較強的從事學前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研究的能力;
3.具有使用第一外國語進行國際交流的能力,能夠熟練地閱讀本學科的外文文獻,并具有初步撰寫外文科研論文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
二、研究方向
1.學前教育學原理
2.學前兒童心理發展與教育
3.幼兒園課程
4.幼兒園藝術教育
三、修業年限
碩士生修業年限為2-3年;拘迾I年限為2年,其中同等學力、跨專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修業年限為3年。
四、畢業學分和授予的學位
碩士研究生培養實行學分制,總學分不少于30學分,其中學科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和發展方向課的學分不少于20學分。碩士研究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課程學習、修滿規定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準予畢業;碩士研究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有關規定,達到我校學位授予標準,通過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授予教育學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