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校紀委書記分別擔任組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錄取紀檢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領導。
二、各招生專業所在的學院均應成立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復試組成員名單報校研究生部備案。
三、復試組由五人組成,設組長一人。復試組成員應具有研究生導師資格或副教授以上職稱。復試組另設一名記錄員,負責對每個考生的復試情況做現場記錄。
四、復試組成員要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我校研究生復試的,不能參與復試工作。
五、在復試的過程中,重大問題要集體研究決定,避免個人行為。遇有特殊問題要及時與校研究生部和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確保復試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章考生資格、思想政治素質審查
一、考生身份的審查
核對考生的學生證、居民二代身份證、復試通知單。
二、考生學歷、學位及大學期間成績單的審查
對應屆考生僅核查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處紅章),對往屆考生核查本人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考生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紅章),對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除了核查本人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外,考生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無原件的一律不準參加復試)。
三、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報名時向校研究生部提交填寫有具體意見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政工或人事部門公章的《天津理工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政治審查表》,政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審查
2015年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新生,于2015年9月份開學報到后由研究生部依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部批準休學,休學期滿后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第三章復試的內容及形式
一、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10分)
2、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
3、綜合面試(滿分為50分)
綜合面試內容包括:創新能力、專業素養、本科表現等部分內容,各部分權重見復試情況表。
4、實驗(實踐)能力測試 (滿分10分)
工學類各專業和工程碩士各領域(工業工程、項目管理、物流工程領域除外)的考生主要測試考生實驗動手能力,其他專業的考生主要測試其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可以根據專業的特點采用實驗操作、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各復試組應提前就綜合面試內容和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分別設計題目,由考生現場抽題回答,除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外,每類題目供考生選擇的數量不應少于20題。要求對考生進行實驗動手能力測試的各學院,應提前在網上公布實驗儀器設備的名稱和主要參數。
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不再進行錄取成績的加權計算。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的考試形式為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荚嚦煽儾挥嬋霃驮嚦煽儯煽儾缓细裾卟挥桎浫。
三、調劑中,公共課不一致且專業相似,但未考數學的考生,經學院同意,復試中需加試數學。
四、復試采用差額復試的原則,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所有一志愿上線的考生都可以參加復試)。
第四章復試情況的記錄和復試成績的公布
一、 復試時由復試記錄員認真填寫復試記錄表(每生一表),復試組成員要在本人的打分情況欄內簽字,復試記錄表要由復試組組長簽字方為有效,并及時報校研究生部。
二、 復試成績、排名由各學院對考生公布,考生復試成績不及格的一律不得錄取。
第五章復試總成績的確定
復試總成績按如下公式確定:
復試總成績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實驗(實踐)能力測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0.3+綜合面試平均總分
第六章錄取
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如下公式計算考生總成績.按當年各專業的招生規模擇優錄取。
總成績 = 初試成績/5*0.6 + 復試總成績*0.4
第七章公示
擬錄取名單要在研究生部網站和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擬錄取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市高招辦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我校研究生部網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臺” 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第八章申訴渠道
公示網站地址: https://yjs.tjut.edu.cn/index.htm
舉報電子郵箱:jjc@tjut.edu.cn
舉報電話號碼:022-60216276
受理舉報部門:紀委監察室
通訊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郵編:30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