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津招辦高發[2016]6號關于印發《2016年天津市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拔有培養前途、有研究潛能、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考生,制定復試方案。
一、復試條件及要求
1.凡一志愿報考我院且初試分數達到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具有參加我院復試的資格。
2.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原則上按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進行復試。
3.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為1:1.3。
二、復試時間: 2016年4月9—10日
三、復試組織機構
1.成立天津體育學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錄取及紀檢監察工作。
2.復試組織實施工作由各學科(專業)所在系部負責。
3.各復試小組由相關專業具有副教授(或相當于)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組成,每小組人數原則上由5人組成。
四、復試內容
1.筆試:英語和同等學力加試的科目由研究生部負責組織,專業課由各學科(專業)所在的系部負責組織,每科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兩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每科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參見招生簡章)。
2.面試:分值為100分,由各學科(專業)所在系部負責組織實施。
體育教育訓練學、民族傳統體育學、體育舞蹈學、體育碩士專業的面試由專業知識考察和專項技能測試兩部分組成(專業知識考察占面試總分的30%,專項技能測試占面試總分的70%)。
五、復試資格審核
根據國家規定,請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生持學生證和在校證明)及復印件,報考類別是定向還需攜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證明(要求有人事部門公章)在規定的時間報到。“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同時提交本人的《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逾期不到者或資料不全者取消復試資格。
六、錄取原則
在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按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我市相關規定,根據國家下達的2016年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原則如下:
1.總成績確定:(初試總成績/5)x50%+(復試英語成績+復試專業課成績+面試成績)/3x50%。
2.同等條件下,同一專業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
3.同一專業方向按研究方向、總成績、導師數量等因素綜合考慮進行錄取。
4.復試科目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復試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5.政審不合格,未按時提交培養協議、人事檔案或畢業證書等材料,提供虛假信息者不予錄取。
6.復試人員名單、擬錄取人員名單將在我院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擬錄取考生將接受教育部的錄取檢查,對于錄檢中存在問題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學費標準
根據市財政、市教委相關規定,學費為人民幣8000元/年。
八、獎學金的評定
按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執行。
九、調劑
依據上級文件精神,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經此系統登錄的考生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十、體檢
參加復試的考生統一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十一、公示、申訴
公示網站地址:https://yjsb.tjus.edu.cn/
舉報郵箱:jjw@tjus.edu.cn
舉報電話:022—23012748
受理舉報部門:天津體育學院紀檢委
通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衛津南路51號,紀檢委
郵編:30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