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流動人口如何辦居住證
《甘肅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蘭州市公安局也將按照新辦法和相關規定,為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下面和小編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據了解,截至目前,蘭州警方流動人口管理部門實際在冊登記流動人口為67萬人,累計登記流動人口為204萬人,從2011年至今,蘭州警方共辦理居住證85萬張。而且出租房屋已登記11萬戶,累計登記出租房屋為18萬戶,蘭州警方幾年共處罰31名房東,并對263名不按規定登記的流動人口進行了處罰。
新辦法實施后,持有甘肅省居住證的公民將享有義務教育、公共就業服務、法律援助等便利。同時,公民可憑此證在居住地享有辦理出入境證件、補換領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便利。
《甘肅省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居住證的申領條件須按照“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并居住滿半年,且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的.規定執行。
《甘肅省居住證》的申領程序是什么?
對于2017年6月1日后,進入蘭州市或在蘭州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區)居住三日以上的公民,首先應當到當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并免費領取《甘肅省暫住登記憑證》。凡是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如有需要可在申報居住登記的滿6個月后,持《甘肅省暫住登記憑證》,到當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居住證的登記。公民本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居住證,填寫《甘肅省居住證申請表》,交驗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等證明材料。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審驗證明材料,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予以當場受理,并出具《甘肅省居住證領取憑證》。
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用人單位有什么義務?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公民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人員信息報送轄區公安派出所。與用人單位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建立關系之日起3日內,將勞動者信息報送轄區公安派出所。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3日內,將人員名單報送轄區公安派出所。
房屋出租人不按規定登記備案,受哪些處罰?
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照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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