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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職業道德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法官的職業道德有哪些吧!
法官的職業道德
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是正義的化身。法官是社會矛盾糾紛的終局裁判者,在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過程中起著最后一道屏障作用,法官職業道德的好壞關系到國家的司法職能能否正常發揮。什么是法官職業道德?顧名思義,法官職業道德是指從事審判工作的人員在履行其職責活動中應當具備的與該職業的職能、性質相適應的基本素質和應當遵循的社會道德規范及行為準則。它是法官履行職責所必須具備的業務素質、思想情操、品行修養、價值觀念、行為準則的總和,包括政治上的高標準,思想上的高境界,廉政上的高風尚,業務上的高水平以及工作上的高效率等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審判實踐活動,筆者認為法官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可概括為以下六個方面:
1、政治素質高。具體體現是愛黨、愛祖國、愛人民,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制度、國家體制等都有比較清楚的理解,在職業中處處以黨和國家以及人民的利益的大局出發,站在一定的政治高度去處理問題。政治素質是政治知識和政治思想二者的有機結合,缺乏政治知識、政治素質就沒有基礎,政治思想不過硬,政治素質就沒有靈魂。換句話說,政治知識是知識素質、政治思想是思想素質。因此,每一位法官都應當不斷地深入學習政治知識,不斷地強化自己的政治思想,也就是說,在這兩方面不斷地加強修養,政治素質才能不斷提高,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政治素質的高低直接表現法官職業道德修養水準,也影響著上文提到的各種“形象”和“社會效果”。
2、業務素質高。具體體現是熟悉、理解國家各種法律、法規。當然,能夠達到精通的程度更好。因為執法是法官的根本任務。同時,還應當具有一定的哲學、文學、經濟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相關各種科學的知識面,知識應當廣泛些。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法官職業的能力和水平以及職業的效果。法官的業務素質也存在著一個不斷學習和加強修養的問題。實踐中,業務素質較高的法官處理的案件,案件的質量就好,當事人對該法官以及所在的法院就信任,容易息訴勝判,進一步說,當事人對法律以及國家的信任程度就增加。這不但樹立了法官和法院的良好形象,而且黨和國家的形象在當事人心目中增輝,法律也增加了威嚴,方方面面都有好處。反之,方方面面都受到損害。可見,法官業務素質問題不可小覷。
3、愛憎分明,疾惡如仇。從司法實踐看,這驅動著法官如何把握自由裁量權的問題!胺ㄓ邢,情無窮”。法律不管怎么細,它都授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職業道德決定著法官如何把握自由裁量權,這也是法官除了法律和良心之外,別無其他上司的原因。
4、公正不偏,剛正不阿。司法公正是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是執法活動內在的價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實現,關鍵在于執法人。古代人們敬仰的鐵面無私的包公,雖然是人們的一種希望和要求,但這正是人們的一種期望,人們所要求的法官職業道德。人們要求法官從其自身職業活動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夠的力量,樹立足夠的權威,不畏權勢,頂住來自社會各方面的不當干預,確保司法公正。
5、忠于事實,執法如山。這是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要說不唯權,不唯上,那么法官只能唯法,就是憲法、法律、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可以參照的規章,除此以外都不能作為一種準繩。不能作為法官職業道德的依據。因為法律是共產黨領導下制訂的,反映黨和人民的利益,忠于事實、忠于法律,就是忠于黨的表現,兩者是一致的。當然這里的“事實”是指以依法查證屬實的證據為根據的法律事實,而非抽象的客觀事實。
6、克己奉公,清正廉潔。“公生明,廉生威”,尤其在當前執法環境、社會環境不盡人意的情況下,法官要以強烈的職業使命感來抵制和克服“相對剝奪感”。所謂“相對剝奪感”是指人們認為自己本應獲得的利益沒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會 “剝奪”了。這是一種主觀心理感受,是自認為沒有得到公平待遇的不滿與埋怨的結合,總覺得自己的所得與貢獻比,獲得太少了。如果有了這種“相對剝奪感”,心理就會失衡,無疑肩上的天平就會失去平衡,就會導致不良的后果。
西方有位哲人這樣要求法官:“如果社會上追求完人的話,那么法官就應該是完人!蔽覈娨埠粲酰悍ü俨皇谴蟊娀穆殬I,而應當是社會的精英。人民法官站起來就是一把傘,為人民群眾遮風擋雨;俯下去是一頭牛,為人民群眾辛勤耕耘。無知者不能當法官,無能者不能當法官,無德者同樣不能當法官。法官不僅應該是一個精通法律者,而且應該是一個德高望重者。
法官職業道德的根本理念
(一)維護法制統一
法官職業道德的內涵和衡量的標準必須蘊涵法制統一理念,維護司法權的統一性,力除地方和部門、行業保護主義,確保國家法律的統一適用,為市場經濟社會的發展創造和諧有序的良好法治環境。法官的獨立審判需要遵循法律統一這一憲法理念。憲法之所以規定法律統一理念,是為了這個國家每一個地方的公民都生活在同樣的法律制度之下。法律的統一不單要求法律條文是一致的,還要求運用法律的法官對于重要法律條文的含義和精神及一些關鍵性的法律概念的理解是一致的,與此同時也必須要求法官在司法過程中必須對相關聯的法律及法律效力規則的效力進行等級上的比較、判斷和劃分。當法律之間,或者法律與行政法規之間出現法條競合的情況時,需要法官對應該優先適用哪個法律規范作出判斷,判斷的依據就是法律位階的劃分。法制統一理念不僅體現在實體法的適用上,而且當然地包括程序法的適用上。
(二)維護司法公正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最要緊的防線,公正是審判工作的永恒主題和不滅靈魂。通過司法實現社會正義是法院、法官肩負的神圣使命,司法不公,將會使法律的價值面臨著毀滅性的摧殘。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判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我國社會正處于一個由人治向法治推進的轉型時期,而這種轉型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系于司法能否公正。法官之于法治的貢獻大小和價值衡量也正在于此。對任何職業道德的探究均須鎖定公正的價值內核。
(三)維護法官廉明
“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貪者,政之禍也,民之賊也!绷欠ü俾殬I道德的重要內核。法官的公正、權威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法官的廉潔無私,法官應當以清廉、簡樸為美德。法官要比其他人首先成為真正的人,完美的人,絕不能推波助瀾,混世沉淪,追求俗利,決不可與當事人發生任何利益關系。否則,公正的價值必將貶損甚至蕩然無存!法院與法官形象勢必遭受重創.
(四)維護當事人權利
法的本質在于對權利的定性定量,人類法治的進程,就是一個公民的權利不斷得到尊重和保障的進程。從一定意義上說,權利須依賴司法救濟的方式才能得到最終保障。法律是分配權利和義務的,并據以解決紛爭、創造著活生生的秩序。司法裁判權的存在主要是為了給那些受到威脅、限制、剝奪的權利提供一種法律上的救濟,同時給公權力施以法律上的限制或約束。失去審判權的救濟,所有公民或法人的權利最后都難以從書面權利變成現實的權利。當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而訴求于法院時,法官應該成為他們伸張正義的保護者,成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通過法官公正、及時、充分的司法救濟,使法官的權力植根于人民之中,成為人民借以追求幸福生活的助推器。在一定意義上說,司法就是一種以特有的方式強化權利義務觀念、保障權利實現的制度和秩序。法官必須擺正自己與人民群眾的利益關系,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倡導人文關懷的理念,把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融入到各種審判工作之中。只有這樣,審判工作才能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可和支持,才能真正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才能提高法官職業的公信度,才能使司法真正服務于平安社會和小康、大同世界的建設之中!
(五)堅持法制化
司法理念是一種法官內在的存在,但可以外化為法官的司法行為,并可以從司法行為中得到衡量和評估,司法理念本身也是一種約束法官行為的潛在規則,在這一點上,就其內在本質而言,法律、法官職業道德準則與司法理念并無二致。從自然法學的角度來講,法律就是理念。在法治國家,司法理念要形成一種對法官的約束機制,就必須上升為法律,這就是司法理念的法制化的原理。法官司法理念法制化的內涵主要是對法官的純潔品性義務和崇高法治目的的法制化。在建設法官司法理念的問題上,不僅指向法官的業內行為的義務,而且指向法官的業外行為上的要求,這就涉及到一個法官同時還是一位普通公民的雙重身份問題,要注意到法官作為普通公民的一些憲法權利,既要反映法官職業的特殊要求,也不能過分干涉法官的一些自由?尚械倪x擇是:將成熟的司法理念上升到法律層次。若僅以法院內部文件的形式予以表現,非但缺乏法律效力,也與法治本質相背離,更易落于形式主義俗套!
法官職業道德的法哲學價值
(一)保障司法權正常運行和法官職業健康成長
(二)引導社會道德
法官職業道德通過法官個體的身體力行來帶動法官整體,繼而以法官整體的優秀職業道德行為帶動各行各業職業道德水準的提升和全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這是法官職業道德積極示范和引導作用的體現。
(三)規范法官職業行為和業外活動
我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從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等六個方面來規范法官的職業行為和業外活動,充分體現其積極的規范作用。對法官而言這是最基本的和最起碼的要求。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核心要素,是社會公眾的強烈需求,也是法院工作的價值目標。法官是法院體制的核心部分,是司法制度構成要素中最活躍的因素,是法治運行的人力基礎,如果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法官就是這道防線的守門人,是實現司法公正最為關鍵的因素。裁判是否合法正當,很大程序上取決于法官的素質。歸根到底,就是法官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司法審判活動的斧正價值
從法律和司法的自身特點看,法律條文本身只能是固定機械的原則,然而,司法的過程不可能機械地套用法律公式。法律的真諦和價值需要通過法官對法律的理解及自由裁量權的正當適用所體現。針對案件的復雜性,法律終是公正規則的框架,無論英美法系或大陸法系的法律,法官都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間。自由裁量的存在目的,是為了使司法裁判更加趨于公正。所以,法官自由裁量權在一定意義上是法律的重要補充,真正的個案公正需要法官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內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有人形象地說,判決是法官大腦過濾了的法律。自由裁量權既可能成為法官實現司法公正的銳利武器,然而,它也可能異化為法官裁判形式合法化,而內在不公的重要工具。對一名人格高尚、公正的法官而言,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會成為他裁判更加公正的條件;而對于一名人格低下,存在偏私的法官而言,自由裁量權則成為其操作法律愚弄他人、上下其手的利器。
法官職業道德對法官正確運用法律的過程起著重要的作用!爱敺沙霈F模糊不清和令人懷疑的情形時,法官就某一種解決方法的是與非所持有的倫理信念,對他解釋某一法規或將一條業已確立的規則適用于某種新的情形來講,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可以說有什么樣的法官職業道德信念,就會有什么樣的司法行為,也將鑄成什么樣的法律結果。若在法官職業道德上出現問題,必然導致司法行為和裁判結果的偏差,誤國誤民;反之,他必將福祉社會、惠澤民眾。由此可見,法官職業道德這種斧正和糾偏的作用對于規范司法行為和建設平安社會意義重大。
我國的法治建設期待著法官們通過自身的職業活動來擔當特殊角色,法治的進程需要法官階層來推動。但是,我國的法官還沒有完成職業化過程,我們的制度環境還不足以使法官做到完全專業化和職業化,我們的學術研究也未能為法官提供知識上和技術上的支持。然而,歷史又造就我們這個時代獨特的法官隊伍,他們在構筑我國法治大廈的同時,也在進行著自身職業化的塑造。因此,當代中國法官擔當著重大的歷史責任。每一位有崇高理想的中國法官都應當以高尚的職業道德來善待和涵養自己的職業,并為成就中國法官真正意義上的職業化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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