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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恪守檢察職業道德
檢察職業道德是檢察人員必須具備的職業操守,是履行檢察職責和從事職務活動都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也是檢察人員崇高的價值追求,對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檢察人員如何理解和恪守檢察職業道德做一個簡單的分析和闡述。
一、檢察職業道德的淵源、概念及理解
1、我國檢察職業道德的淵源及發展
我國檢察隊伍建設進入法制化軌道的最初步伐始于1988年,當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從嚴治檢”的方針;199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通過,同年7月1日正式實施,它標志著我國檢察官隊伍的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軌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2001年 6月,檢察官法修訂,它增加了檢察官恪守職業道德的義務等內容;200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檢察官職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道德規范》),它對檢察人員職業行為的規范和道德素質的提升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005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通過,檢察官被納入公務員范疇;2009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以下簡稱《基本準則》)。
我國檢察職業道德的建設是一個從無到有,逐步完善的過程,其發展歷程也遠遠不止以上這些內容。為加強檢察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制定實施了一系列行業性規范,如《檢察人員紀律》、《檢察官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對違法辦案、瀆職失職若干行為的紀律處分辦法》、《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條例(試行)》、廉潔從檢十項紀律、九條“卡死”的硬性規定等,這些文件、規定的出臺都為我國的檢察職業道德的形成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檢察職業道德的概念
各行各業都有與本行業和崗位的社會地位、權利及義務相一致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這就是職業道德。如人們通常所說的“師德”、“醫德”等也就是對該行業職業道德的簡稱。我國的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當然也有自己行業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這就是檢察職業道德。我們所說的檢察職業道德是指以檢察官為主體的所有檢察人員在從事檢察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規范和應該具備的道德品質,以及調整檢察官與各種社會關系的道德規范的總和。它是檢察官職業觀念、職業態度、職業技能、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的集中體現,是對檢察職業的特殊要求。
目前我國只對檢察官職業道德作了具體規范,即制定了《基本準則》,當然需要說明的一點就是該《基本準則》只是檢察職業道德主要內容的體現,并不是其全部內容。《基本準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準則”,所以實踐中對檢察院中的其他人員諸如書記員、工勤人員等也是按照檢察官職業道德來進行要求和規范。
3、《基本準則》與《道德規范》的差異
2002年最高檢制定的《道德規范》全文內容僅167字,對檢察官職業道德的要求是原則性的,用語是宣言性、倡導性、號召性的一般表述。而 2009年出臺的《基本準則》,全文共6章48條,其內容細化為檢察官工作和生活的具體規范準則,滲透、融入到檢察官履行職責的各個方面和職務外活動中,有很強的針對性。與2002年出臺的《道德規范》相比較,《基本準則》明確對檢察官職務外以及退休檢察官的活動進行了具體規范,還將《道德規范》中的“嚴明”的提法改成 “文明”,提倡“執法理念文明,執法行為文明,執法作風文明,執法語言文明”,這也對檢察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標和要求,是檢察職業道德的新發展。
4、檢察職業道德與道德、法律規范的區別
道德,通俗地講是指調整人們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和準則的總稱,它依靠社會輿論、傳統倫理習俗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維持,內容通常比較原則、抽象、模糊。而檢察職業道德,說到底也屬于道德的范疇,它既有包涵社會一般道德的因素,也有其特殊性的一面,即針對檢察行業、檢察人員的特殊道德要求。如檢察人員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要維護檢察機關的形象和檢察權的公信力。法律則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一種社會規范,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內容明確,通常以各種法律淵源的形式表現出來 。
從調整范圍上看,檢察職業道德不僅調整檢察人員的外部行為,還調整檢察人員的動機和內心活動,它要求檢察人員根據高尚的意圖而行為,是非善惡分明,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盡管也考慮人們的主觀過錯,但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存在,法律并不懲罰主觀過錯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從內容上看,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一般要求權利義務對等。而道德一般只規定了義務,并不要求對等的權利。比如說,面對一個被害人,檢察職業道德要求檢察人員要保障和維護其合法權益,但卻未賦予檢察人員向其索要報酬的權利,如果檢察人員向被害人索要報酬肯定會被視為不道德。從廣度上看,由法律調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調整。當然法律的出現,并不是意味著社會關系的調整不再依靠道德,就與道德相關的法律而言,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如檢察官法把一些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規范以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的形式加以確認。人們常說法律不是萬能的,惡法亦法等,說明法律并不能解決生活中的一切問題,許多社會關系的調整仍要靠道德來解決,所以我們在制定了檢察官法之后,仍需要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以提高檢察隊伍的素質。
5、檢察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
《基本準則》第二條規定: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誠、公正、清廉、文明。
忠誠在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有著悠久的歷史,“人無忠信,不可立于世”、“不信不立,不誠不行”,古人把忠誠視為做人的底線。忠誠是檢察官職業道德的本質要求,對檢察官來說即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指出,“司法權是至關重要的執政權,必須掌握在對黨和人民絕對忠誠的人的手中”。忠誠是每一名檢察官必須具備的政治品格,是一種思想境界、一種情感,更是一種發自內心的力量和實實在在的行動。
公正是中國特色的檢察官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也是世界各國和地區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共同要求,如果說公正是法律的生命,那么執法者就是維護法律生命的守護神,司法公正就是執法者永恒的主題。檢察人員如何擺脫利益糾纏,在法律監督過程中真正體現公平、公正,已成為檢察職業道德建設的核心內容。
清廉是檢察官職業道德的職業本色,是對檢察官作為司法人員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保證其忠誠、公正、文明的基礎。如果離開了清廉,貪贓枉法、沆瀣一氣,就不可能做到司法公正,在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中,清廉既是底線也是基礎要求,檢察官只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職業價值取向,秉持清正廉潔的情操,才有可能忠實履行檢察官的職責。
文明是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必然要求,是檢察官職業道德的高尚境界,是檢察人員最根本的執法理念之一。文明執法是依法辦案的升華,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切實做到執法理念文明、執法行為文明、執法作風文明、執法語言文明是時代和社會對檢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
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一是明確我國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需要。檢察職業道德屬于國家政權機關的職業道德,具有鮮明的政治性,我國檢察官法第三條規定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原則是由我國的社會性質和社會主義制度所決定的,是我國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也是區別不同道德類型的根本標志。要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我國檢察職業道德的精髓上升為全體檢察人員的自覺行動,就必須依靠檢察職業道德建設,使廣大檢察人員從思想根源上擺正個人與人民之間的關系,自覺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敢于同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和錯誤作堅決的斗爭,切實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二是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和執法公信力需要。檢察人員肩負著依法公正獨立行使檢察權的重任,大多處在辦案和監督的第一線,面臨著腐蝕和誘惑的嚴峻考驗,一個沒有檢察職業道德的檢察人員,很難想象他在“糖衣炮彈”面前不迷失方向。當前一些檢察人員正是由于職業道德失范,心理失衡等原因而執法不公、違法辦案甚至貪贓枉法,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要打造一支經得起考驗,讓黨和人民放心的檢察隊伍,就必須不斷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使檢察人員樹立崇高的職業信念、職業素養、職業品德和職業風貌,保障國家檢察權的正確行使。
三是檢察工作發展的客觀需要。檢察工作在發展,檢察職業道德的要求和內容也在發生變化。如2009年高檢院將以前“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八字道德基本準則修改為“忠誠、公正、清廉、文明”;2010年檢察機關將“社會化解矛盾、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作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內的三項重點工作。這些新的工作和要求都賦予了檢察職業道德新的時代內涵,要使檢察人員的道德修養與時俱進,跟上檢察工作發展的步伐,就必須加強新形勢下的檢察職業道德建設,不斷提升檢察隊伍的軟實力,使其為檢察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道德基礎和精神支撐。
三、違背檢察職業道德的主要表現
1、對 “三個至上”思想的認識不到位。一些檢察人員受西方法治思想理念的影響,認為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官只要堅持憲法和法律“一個至上”就行了。筆者認為這些檢察人員是沒有認清我國憲法法律的社會主義性質和為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服務的職能,只是在講抽象的“憲法法律至上”。憲法和法律的滯后性、局限性以及政治權力和社會輿論對憲法和法律的影響及干預都表明,只講憲法法律“一個至上”是片面的和難以成立的。我國的法律是人民意志和黨的主張的集中體現,它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政治性和嚴密的科學性,“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人民檢察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他們之間雖然在內涵、側重方面存在差異,但本質上是相互一致、內在統一的。
2、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缺乏。一些檢察人員經常是就案辦案,機械地理解法律條文,不關心人民群眾所急、所想、所需,把檢察工作純粹當作一個謀生的手段,弄不清我國檢察工作的性質和為誰服務的問題,常常造成案結事不了,群眾不理解,黨委不滿意,甚至造成嚴重后果。如在“佘祥林殺妻”中,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院)更多考慮的是有罪推定,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無罪辯解、申訴置之不理,漠不關心,以致造成佘祥林被錯誤起訴。
3、執法不公,利用檢察職權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一些檢察官缺乏剛正不阿的作風,在金錢、人情、關系、權力等的誘惑和壓力下,不敢堅持原則,不愿秉公辦案,隨意降低辦案標準,產生選擇性執法等問題。如在震驚全國的趙作!皻⑷恕敝,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院)明知該案中尸體的身份沒有查清,認定趙作海殺人的證據明顯不足,但還是屈服于商丘市政法委協調后的意見,對趙作海提起公訴。
4、為檢不廉,利用檢察職權吃拿卡要。個別檢察干警認為現在執法環境太差,一人不可能獨善其身,于是意志不堅定,原則不堅持,經常利用所謂的“潛規則”吃拿卡要。如內蒙古阿榮旗檢察院女檢察長劉麗潔乘坐的“豪車”就是從當地一家企業“借用”的。
5、野蠻執法,利用檢察職權耍特權,抖威風。如少數干警在辦案過程為所欲為,和當事人大打出手,對群眾大呼小叫,冷硬橫推,甚至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造成檢察權濫用。如遼寧省遼陽市檢察人員王某因車漆被刮而掌摑一名小學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四、如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
恪守檢察職業道德是檢察人員應盡的一項義務,作為一名檢察人員,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恪守檢察職業道德:
1、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
(1)加強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學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中國的司法制度不是資本主義的三權分立中的司法制度,中國的檢察工作是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統一體,作為一名檢察官,一定要有堅定的共產主義理想和社會主義信念,自覺用馬克思主義理論來武裝自己的頭腦,牢記人民檢察的崇高使命,在大是大非面前要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深刻理解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忠于人民檢察事業、恪盡職守和樂于奉獻結合起來,強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
(2)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本領。檢察機關能否真正做到“立檢為公,執法為民”,開展公正、廉潔、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動,關鍵在于檢察官隊伍是否具備相應的法律監督能力和水平,這是檢察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恪守檢察職業道德的具體表現。作為一名檢察官,一定要加強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查辦職務犯罪和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的能力,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提高維護司法公正的能力。
(3)加強對文化知識的學習,做到文明執法。中華文明源遠流長,中華文化博大精深,文化的對道德的影響和引導作用毋庸諱言,沒有文化內涵的道德是可想而知的。在恪守檢察職業道德過程中一定要充分認識和發揮文化的熏陶、滲透、潛移默化作用,不光要學習現代科學技術,還要學習傳統文化、歷史文化、經濟文化等,不斷提升自己的文化素養和職業情操,使自己在學習文化的過程明禮誠信,文明執法。
(4)加強對檢察職業道德知識的學習。如何將紙上的規定真正內化于心,起碼的一條就是要知道哪些事情是道德允許的,哪些是道德所不允許的,要自覺對照《基本準則》的規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真正做到:常修為檢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已之心。
(5)樹立法律信仰,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青銅器上,而是刻在人們的心中。法律不僅是“治國之一器”,更是人民之信仰,作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官更應當具有尊重法律、熱愛法律、維護法律和信仰法律的職業品格和人格,否則公正的法律必為一紙空文,必將動搖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心。
(6)勤于實踐,在實踐中錘煉良好的職業品德。實踐出真知,任何一種良好的道德都是從實踐中得來的,好的修養和道德必定是知與行的統一。要將自己對檢察職業道德的認識貫穿于執法辦案的過程中,在實踐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的各項規定,從小處做起,從細微處做起,通過實踐來提升對檢察職業道德的認識,做恪守檢察職業道德的表率。
(7)主動接受監督。權利必須接受監督,不受制約的權利必然導致異化。檢察人員只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才能使自己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慎獨慎微,培養高尚的道德操守。
(8)經常性接受警示教育!耙匀藶殍b,可以知得失”,警示教育真實性、深刻性往往比一般的教育手段更具說服力和震撼力,通過吸取“他們”的深刻教訓,可以幫助檢察人員更好地筑牢思想防線,起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的效果。
2、加強外部的激勵和監督機制。
(1)加強檢察職業道德教育,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從增強檢察職業道德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響力入手,建立健全檢察人員職業道德培訓機制,通過正確的輿論導向引領檢察官自覺恪守職業道德,使恪守檢察職業道德的行為從偶然逐漸走向必然。
(2)建立恪守檢察職業道德的激勵機制。目前,檢察官隊伍特別是基層院檢察官的工作壓大,責權不一,待遇偏低,社會地位不高,一方面難以提升檢察官職業的神圣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檢察官面對各種利益誘惑的自律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建立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的激勵機制顯得更為重要,給那些廉潔奉公、埋頭苦干、鉆研業務的檢察官提供各方面的實實在在的激勵和肯定,以提高檢察官恪守職業道德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建立監督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體系是檢察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制定檢察官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將檢察官職業道德納入崗位目標考評體系,建立健全檢察人員職業道德考核和獎懲機制;另一方面應加強對檢察官“八小時以外”以及退休后活動的約束,建立外部監督機制,諸如接受黨組織、人大、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避免檢察官業外活動對檢察官的公正司法、清正廉潔和人民檢察院的公信力產生不良影響。只有把道德教育同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結合起來,堅持教育、管理、監督相結合,并以組織的手段強制執行,才能在調整檢察人員行為上顯示出強大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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