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職陷阱真實案例
在這個畢業季里,大學生成為了求職的主力軍。但是也有很多不法分子為了謀取私利不惜利用初出茅廬的大學生,讓他們落入求職陷阱中,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3個真實的案例,希望大家看完以后知道如何去避免求職陷阱!
案例1:明明是中介騙女孩說自己不是中介
楊靜靜面貌姣好,身材也不錯,前年大學畢業。今年6月,她在網上看到一則兼職招聘信息,可提供“微胖服飾拍攝”的工作,工資日結,楊靜靜心動了。
“當時我怕是中介,到時候又要中介費、保證費什么的,所以還有點猶豫。后來聽對方說既不是中介也不與中介合作后,我才放心了。”楊靜靜說。
6月上旬的一天,楊靜靜來到了對方公司所在地—西安大差市某酒店負一層。公司工作人員給她稱體重,量身高,她又按要求上臺走了下一字步。之后,工作人員說她符合條件,帶上銀行卡就可以去辦手續、錄資料了。她不明白“辦手續”、“錄資料”是什么意思,對方就給她看了一段視頻,看完告訴她,錄了資料、簽了協議,交2200元費用后,一個星期就能接三到五場視頻中的活動了,每次活動500元至700元酬勞。
隨后,楊靜靜交了2200元錢。第二天,她去公司時得知,有活動時還要面試。她從其他模特那里了解到,自己的條件根本就不符合,“明明知道我不夠條件還讓交費,這不就是騙人嗎?”
當她提出退款時,公司卻告訴她流程是先拍照參加培訓再安排活動,可是“自己條件根本就不符合,拍照培訓又有什么用?”6月15日,當華商報記者與其一起找到該公司時,一位副總竟拿著一份“經紀合同”指著楊靜靜的簽字表示,作為居間中介,這筆錢是應收的,至于楊靜靜稱自己不符合條件要退錢,沒有道理。
楊靜靜是去找工作,而非通過對方介紹工作,對方隱瞞其中介性質而誘使求職者與其簽訂經紀合同,并以與用人方簽訂的居間合同(中介服務)來證實其介紹工作的真實性,顯然更增加了欺騙性。
案例2:未簽勞動協議難討兩月工資
紀昀是應屆畢業生,有件事一直讓她感覺憋屈,“白白干了兩個月活兒,卻連工資也拿不到,太氣人了!”
2014年12月,想趁寒假找份工作的她在兩家招聘網站上傳了簡歷。紀昀說,一家房地產銷售公司與她聯系了,面試很順利,今年1月7日,她便在該公司上班了,“主要就是辦公室事務,沒什么難度”。當時公司告訴她工資每月2000元,每月15日發放。但當她要求簽勞動合同時,公司負責人表示,合同一簽,雙方的責任、要求也就多了,會很麻煩……看著負責人一臉誠信的樣子,她沒簽合同便開始工作了。和紀昀一起的,還有另外三個大學畢業生,也都沒簽勞動合同。從第一個月到第三個月工資發了,可干到第四個月和第五個月,工資就不發了,這讓他們無法忍受。
“開始說是公司資金出了點兒問題,暫時給不了,后來我再去找,人家居然說我丟失了他們的重要資料,所以錢一分都不給。”紀昀說。
案例3:招聘是假廉價使用勞動力是真
今年3月,大學畢業生郭強從蘭州來到西安找工作,“租了半年房子,老找不到合適工作,心里就比較著急。”由于要解決生計問題,郭強只好找到一家汽車用品店,推銷汽車用品,當時試用期一個月,公司承諾的底薪1200元,結果一個月沒到,就將他辭退了,理由是沒有完成業績。當他索要底薪時,對方除了稱他任務沒完成外,還指出他使用了公司車輛以及電腦等,需要扣除相關費用,結果就給了500元。
“當時一塊去應聘的6個人,都沒到一個月就被辭退了。”郭強說,辭退理由都是沒完成銷售業績,可是公司定的銷售任務明顯偏高。“等于把你用了,人家下個月再招一批,跟無償使用勞動力沒啥區別”。
招聘收錢的.企業一定要警惕
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旭瑞:較為嚴峻的就業形勢,讓很多大學生為了解決生計等現實問題,急于找到工作,從而掉進一些不良企業精心編織、設計的圈套。之所以在大學生就業道路上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陷阱,主要還是不良企業利用大學生求職心切,急于求成的心理,制造和迎合他們的心理預期從而得逞的。
陜西新紀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文祥:凡是招聘收錢的企業,一定要警惕,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允許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所以收取保證金、服裝費等等企業全是有問題的。即便是用人單位培訓,法律也規定所有的培訓費用亦由用人單位承擔,因此入職者也是無需交費的。在試用期期間,依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員工不僅可在試用期內享有報酬權且“月薪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為了避免權益受侵犯,大學生也應要求用人方將試用期的工作要求和考核落實在書面上進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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