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4則」
近年來,因為求職難,不少大學生“病急亂投醫”,在求職時“拉到籃子里就是菜”,不惜降格以求。特別是許多外地大學畢業生,到沿海大城市找工作,人生地不熟,很容易上當受騙。下面是由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希望能夠幫到您!
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一
中介與醫院成“聯檔模子”
“一條龍”騙取“體檢費”
在廣州市中心有不少"輝華貿易公司"張貼的職業介紹和招工廣告,招聘的工種包括"經理助理、銷售業務員"等,最低月薪1500元,還包吃住。今年年初,有記者假扮成求職者暗訪了這家位于白云區元下田村的輝華公司。公司的辦公條件十分簡陋,在約10平米的房間里,只有兩張辦公桌、一部電話、一臺電腦,沒有營業執照。一位自稱是廖經理的人要求記者填寫表格并開了一張到××醫院體檢的公函。當記者提出到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體檢時,廖經理一口回絕,說只承認××體檢科的檢驗報告。記者來到位于天河區的××醫院體檢科,現場有很多人在排隊體檢。他們自稱都是看到廣告前去應聘的,每人都按要求交了86元的體檢費。三天后,記者拿到了體檢結果。一向身體健康的記者,體檢單卻顯示得了"大三陽"(慢性肝炎)。記者粗略統計了一下,現場40多名應聘者的體檢單上竟有八成患有"大、小三陽"。在隨后的兩個星期里,記者多次打電話到該公司詢問結果,得到的都是"把身體養好了再上班"的答復。據知情人士介紹,“體檢費”已被中介和醫院瓜分,求職者永遠無法上崗。
點評:專家指出,這種“黑中介”與醫院聯手,騙取求職者體檢費的手法,確實讓人防不勝防。因為按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執法部門很難查處以這種手法詐騙錢財的“黑中介”和醫院。求職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強自身保護能力。遇到這種情況要多長一個心眼。其實,人才市場中的陷阱盡管很多,但任何形式的變化都離不開一個“錢”字。應聘時,只要頭腦清醒,就不難看出此類手法。比如,有的中介采取“會員制”形式,聲稱求職者“只要交納一定費用即可在一個約定時間段內免費享受重復多次的職業介紹服務”;有的則采取多處設點方式,甲點以各種名目收取介紹費,乙點進行培訓和考核,當然“有言在先”:考核合格后再予推薦,如不合格則不退回介紹費等等,其目的只有一個,讓你掏錢。這個時候,求職者就要當心了。
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二
22份簡歷騙47萬元
數名詐騙犯落入法網
沈某是江蘇人,無業,一直在上海游蕩。此前他曾因盜竊罪、詐騙罪先后被判處2年及2年6個月有期徒刑。去年,沈某結識了石某、吳某等人,預謀冒用他人身份進行信用卡詐騙。他們冒用上海置地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工業商務展覽有限公司等數家公司的名義,向外發布虛假招聘廣告,引得應聘人員投簡歷。然后又使用偽造的身份證及公司印章,冒用應聘人員的名字填寫虛假的信用卡申請表,在本市多家銀行申請個人信用卡。拿到信用卡后,他們又通過提現、透支消費等方式進行詐騙活動。9個月的時間里,共騙得22名應聘者的個人簡歷,申請了48張信用卡,詐騙金額累計達到47萬余元。
去年年中,上海盧灣公安分局接到舉報后,經調查發現,銀行提供的辦卡人員都不是真正的'消費者,但他們都在近期投寄過求職簡歷,并在簡歷中提供了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個人信息。警方斷定:他們的個人信息極有可能被人盜用。經過偵察,民警抓獲了4名嫌疑人,同時查獲30余張信用卡和50余份完備的個人資料。經查,犯罪嫌疑人沈某等人假借某公司名義刊登招聘啟事,要求求職人提供一系列應聘資料復印件。沈某等人根據這些資料偽造在職證明和收入證明,向多家銀行辦理貸記信用卡,然后惡意透支,從中牟利100余萬元。
點評:上述這個詐騙案,已于今年初由盧灣法院開庭審理。法律專家提醒求職者,應聘時要嚴防自身信息泄露。“隨著社會信息化的發展,獲取他人資料的方式變得非常容易。”一位熟知招聘內幕的業內人士說,由于目前人才市場供大于求,一個招聘廣告便可引來無數簡歷。針對自身信息容易泄露的情況,專家提醒求職者,四種證件須謹慎保管:
一、身份證!渡矸葑C法》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200元以下罰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天以下拘留”。
二、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卡作為身份的另一種識別證明,其使用范圍正逐漸擴大,除了醫療還將包括就業服務、職業資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商保險和生育保險等。
三、護照。護照也是一件重要的身份證件,目前其不僅可以在國外作為國籍身份的證明,在國內的使用也日益頻繁。
四、戶口簿。戶口簿和身份證一樣,都是公安機關頒發的法律證件。戶口簿除具備證明戶內所有成員的基本身份狀況外,還具有證明成員間相互關系的作用。
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三
以面試為誘餌劫財
女大學生上當受騙
華南師范大學2005屆畢業生曉琳今年1月9日來到“2005年春季教育、師范類高校畢業生供需見面會”,并向“北大附中遠程教育師范學校”投了簡歷。晚上11時30分左右,她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北大附中遠程教育師范學校的老師,通知她在第二天下午到學校面試,并定好時間地點派車到華南師范大學接她。
10日下午,曉琳來到見面地點。那“老師”就打電話告訴她,稱派了一輛摩托車來接她。曉琳沒有細想就坐上摩托車。快到高速路口時,曉琳手機響了,“老師”又打來電話問她是否上車,然后便說:“那位接你的老師不是很了解情況,你把手機給他,我和他說說。”于是摩托車停下來,曉琳把手機遞給司機。這時,那司機的頭盔掉下車,司機要她下車去撿,在她下去時,司機加大油門,拿著手機一溜煙跑掉了。這時候曉琳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點評:有類似曉琳遭遇的大學生已不少見。來自湛江師范學院的大四學生朱珠也曾是不法分子的目標。不過比較幸運的是,她與3位同學同時接到了所謂的“面試電話”,便相約一起去,對方一聽說她們是一個“小集體”,馬上表示面試暫時取消,從此再也沒有消息。
華南師范大學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侯永雄老師認為,高校為大四學生開設就業指導課程時應安排就業安全教育的內容。目前社會上有一些不法分子針對大學生求職心切的心理進行詐騙或者實施搶劫,例如騙取中介費、打劫財物等。因此大學生在投送簡歷時,不要心存“撒大網撈小魚”的心理,而是要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投遞,對自身資料要加強保密。同時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大學生要冷靜思考接到的單位面試通知,特別是異地求職過程中更要提高防范意識,尤其是女孩子,最好有伴同行。
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四
中介設“試用期”陷阱
應聘者白白為別人打工
管理專科畢業的大學生小李是從通過一家中介公司獲得某公司招聘信息的。簡歷投出后,得到了公司的面試機會。面試非常順利,面談沒幾分鐘就轉入了正題交押金300元,培訓費100元。之后便開始接受公司的“培訓”。培訓無任何培訓資料,只是培訓教師在快速宣讀講義,小李等一批應聘者拼命記錄,時間也就只有一小時。培訓結束后,便進入銷售考核階段。公司要求每位應聘者完成一定金額的公司產品銷售任務。在這期間,公司不要求他們到公司報到,只是在銷售產品時再打電話到公司訂貨。
銷售工作完成后,公司通知小李參加理論考試。在筆試之前,小李曾三番五次地向公司人員打聽考核范圍,都被告知以產品價目表和產品手冊內容為主。上了考場,沒想到考試內容很偏,多是些模棱兩可的腦筋急轉彎之類的題目,與企業產品全然無關。結果10余個應聘者包括小李在內都沒有通過。而在考試之前,公司就將小李等十幾個應聘者的實習工作證全收了回去。事后,小李從一位知情人處得知,公司產品銷路甚差,只好通過這種方式來斂財,上當的人已經有好幾批,一次次交押金,根本收不回來。
點評: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專家介紹,他們接到這方面的投訴不少。江西某大學畢業生,去年6月在上海人才交流會上被一家翻譯公司“試用”3個月,到期時,一腳把他踢開了。據了解,這家公司用同樣的方法已經招過好幾批人了。
專家指出,有些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打著“試用期”的幌子,將求職心切的應聘大學生招來當廉價的“短工”使用,試用期一到便予以辭退。據上海市勞動仲裁部門介紹,近來,有關試用期勞動糾紛的投訴案件呈上升趨勢,其中僅舉報企業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便開始試用期的投訴,就占到了總投訴量的20%。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電話咨詢中心負責人指出,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只有簽訂了正式的勞動(聘用)合同,雙方才可約定試用期,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后簽訂勞動合同。這位負責人提醒畢業生,務必在進入單位報到時就盡快敦促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單位執意要先試用后簽約,那必須有自我保護意識,在試用期間,一定要保存好工資簽收單、工作證等證據,證明你與單位之間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一旦單位以“試用期”為名炒你魷魚,便可通過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4則」】相關文章:
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201608-30
常見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08-25
求職陷阱案例分析201607-27
2017求職陷阱案例分析07-03
求職陷阱的案例分析07-02
職場求職陷阱案例分析07-16
2016求職陷阱案例分析07-15
2015求職陷阱案例分析08-19
2016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分析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