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應屆畢業生的簽約流程
1) 收到用人單位接收證明
畢業生確定接收單位,單位同意接收后, 由用人單位(能解決畢業生戶口和檔案關系)出具接收函或錄取通知或《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下方的“用人單位回執”并加蓋公章,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簽約意向前,請務必詢問清楚該單位能否接收畢業生的戶口和檔案關系(縣團級以上單位具有人事檔案接收權);如用人單位不能接收,學校將無法派遣,畢業生也就不需與該單位簽訂協議書。本人經慎重考慮后,同意到該單位工作,開始進入簽約程序。
2) 領取三方協議書
憑用人單位的接收證明到院系負責就業工作老師(各學院負責就業老師名錄及聯系方式見附錄)處領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簡稱“三方協議書”)。具體填寫參考《畢業去向及三方協議錄入說明》。普通定向生、中專保送生需將原定向單位或原保送學校同意其自主擇業的證明交到學校就業服務中心后,才可以領取、簽訂就業協議書。
3) 畢業生個人簽字
如實填寫“畢業生情況及意見”部分,“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部分應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填寫。并簽字確認。
4) 用人單位簽字蓋章
用人單位填寫單位相關資料并簽字蓋章,如果本單位無人事權,還需該單位的`上級單位(具有人事接收權)或人才服務中心簽字蓋章。如果單位要求校方先蓋章,學院必須審核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該學生的接收函,并做好登記。
5) 院系簽字蓋章
院系負責就業工作的老師網上審核信息后記錄、簽字蓋章(畢業研究生也需要進行此步驟)。
6) 就業辦公室簽字蓋章
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視為協議生效,一經確定不能更改,否則將按照違約處理,違約的相關規定請參閱就業相關規定。學校就業辦審核學院意見并審核網上信息后鎖定信息(此后學生將無法更改簽約系統內的任何信息),并在“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一欄簽字蓋章后,協議書簽訂完成。簽署完畢后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7) 注意
學校不允許學生個人在無法落戶口的情況下,僅僅將自己的檔案材料從學校直接轉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即如果單位不能解決戶口問題,學校將無法向該單位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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