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不能任憑“東家”說了算
2015屆高校畢業生們眼下正在經歷緊張的招聘季,但一些學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過于草率,一旦遇到更好的單位,就選擇毀約。對此,重慶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后選擇違約將面臨諸多不良后果,應該謹慎選擇。
又到一年畢業季,在畢業意味著失業的就業難的前提下,不少學生通過校園招聘,與一些事業、企業和學校簽訂三方協議,算是一塊石頭落了地。但在高興之時,難免不是因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或能找到更好地工作,或是因其他原因而無法前去原用人單位報道,造成違約責任。每年各地都有高校畢業生因三方協議違約支付違約金。
對即將高校畢業學生來講,所謂三方協議,是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簽訂的三方協議,但并非完完全全的勞動合同,只能看做最普通的民事合同,雙方經平等協商,可約定違約金,對三方都是保障。誰都清楚,作為學生,處于劣勢一方,在簽訂協議時,不能任憑“東家”說了算,一定要注意里面是否有“霸王”條款,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這些直接關系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在每年三方協議簽訂中,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有些單位故意違約金一欄,留下空白,用人單位事后隨意填寫。一旦違約,對剛畢業的學生來講不論是精神還是經濟都是不小的`負擔。不過作為學生,步入社會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實際上大多用人單位對手持多份協議“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學生是相當忌諱的,更不希望以此作跳板“這山看到那山高”。即或違約,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后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愿每位高校畢業生都能順利找到稱心如意的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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