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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簽約細節必修
畢業生檔案里有很多原始材料不可復制,所以一定要重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要問清單位性質及其主管單位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權,是否可以接收檔案。一些非公企事業單位、民營機構并不具有人事管理權,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檔案;如果應屆畢業生戶口不能落在工作所在城市,則最好是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辦理人事代理。具介紹,有些畢業生不注意自己的檔案投遞去向,結果工作多年后忽然發現自己的人事關系仍無著落;有的雖然與工作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沒有到人才交流機構辦理有關手續,這都使得工齡、檔案、保險等受到影響,職稱不能及時申報,需要考研、出國政審等證明時無處可開,造成許多不必要的損失。社會保險應問清辦細
很多畢業生對“社會保險”了解甚微。“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項目。如果畢業生到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一般單位均會給予解決。如果畢業生到私營企業、民營機構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編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就需要向用人單位提出社會保險問題,至少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基本養老保險”是違犯《勞動法》的。部分用人單位薪酬較高,建議雇員以個人名義參保,畢業生應主動參加。
詢問有沒有特殊體質要求
??據介紹,往年常常有些畢業生在簽約前被告知“某項身體條件不合格”,從而不能順利簽約。這樣,造成了畢業生浪費了求職時間,錯失了就業機會。因此應聘時要咨詢清楚,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提出哪些特殊體質要求。簽約時,要求用人單位在合同中明確說明體檢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報到后,如果畢業生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要按單位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處理。
違約金等事宜需講明
工作地點、崗位、服務期限、違約金,養老金、公積金等國家規定的正常福利待遇等問題與用人單位商定后,最好在就業協議中標明。今后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這些都是勞動爭議的判定依據。業內人士提醒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訂就業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如用人單位無故解約,畢業生有權要求對方履行就業協議,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針對侵犯自己就業權益的行為,畢業生可向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申訴,并聽取他們的處理意見。同時,也可提交給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和仲裁。情況嚴重,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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