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無固定期合同,無約定不付違約
張某被一企業聘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最近張某想辭職,可公司答復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準辭職,要辭職必須交違約金。張某不服提請勞動仲裁,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人士指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非不可解除。
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約定情況要交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專業技術培訓費用的。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張某不符合上述情況,因此單方解除無固定合同,單位要求支付違約金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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