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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將實施 老賴單位催勞動者簽合同
一直“賴”著不簽勞動合同的一些企業,也開始催著勞動者簽合同了。這是記者昨天在《勞動合同法》宣傳咨詢活動現場發現的一幕。
“以前我們多次提出要簽合同、繳保險,老板都不睬我們,這幾天又反過來催我們在合同上簽字。”上午9:30,記者在鼓樓市民廣場活動現場,碰到了從江寧趕來的陳師傅等一行4人。
陳師傅介紹,自己在江寧區一家服裝企業上班,已經干了13年。公司有職工近20人,都沒有簽過勞動合同。最近,老板要求全部職工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都是明年1月1日。他有些疑慮:“這樣的話,我們以前在單位干的幾年甚至十幾年是不是就沒有說法了?這對今后的待遇有沒有影響?”
了解情況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士建議,陳師傅等人已經和單位存在多年的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先要求單位補簽之前的勞動合同,并補繳社會保險。這樣,他們在該企業的社保、工作年限都可以銜接起來,便于今后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計算連續工作時間。
10:00,記者又在活動現場遇到了一家民營企業的人事部負責人何先生。何先生說,企業過去只和技術骨干、管理人才簽正式的勞動合同,而與普通職工只簽簡單的聘約,眼看《勞動合同法》就要施行了,企業下決心全面規范用工行為。“草擬勞動合同時發現很多問題還不太清楚,就列了個單子,今天過來問問清楚。”他說。記者注意到,他的單子上共有10多個問題,包括服務期、退休返聘技術人才如何聘用等。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士介紹,不少單位過去一直不愿與職工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現在開始動員勞動者趕在新法實施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他表示,這說明新法已經觸動了不少用人單位。加重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新法的一大特點。根據新法,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滿1年不簽合同的視同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該人士強調:“存在不規范用工行為的單位都應該盡快行動起來,好好考慮一下新法實施后的違法成本。今后著急簽訂勞動合同的恐怕不再是勞動者,而是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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