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使用權沒有期限
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國土之聲”消息,針對今天有媒體報道《國土部部長:房屋使用權有期限 所有權無期限》,國土部鄭重聲明:該報道標題非姜大明部長8日接受記者采訪時的準確表述。姜大明部長的原話為: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但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國土部此前表示,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無。一方面,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 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國土部稱,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限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
國土部部長姜大明昨日回應了關于日前公布的不動產權證書中“使用期限”是否意味著業主失去所有權的問題。他說,不動產統一登記三月一日實施,證書有權利類別,包括住宅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欄目是登記土地使用期限,而房屋所有權是沒有期限的,“更好地保護你的不動產權,也使交易更透明。”
“使用期限”無關產權
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面世后,引起了一些質疑,一些媒體甚至將之稱為“全國業主變房客”。部分律師及業內人士表示,有關“使用期限”的提法有可能造成誤解,“由于是房地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因此證書內頁‘使用期限’這一項的出現就顯得欠妥當,因為針對房屋的所有權性質是永久的,出現‘使用期限’的選項則意味著所有權性質暗藏發生變化的可能性。”
對此,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國土之聲”表示,《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國土部稱,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限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
此外,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無。一方面,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打通住房租售循環
另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聞發言人倪虹昨日在中國政府網接受訪談時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六個方面作為消費新的增長點,其中一個就是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將是2015年住房政策一個重要的導向。
對于北上廣的限購政策會不會改變的問題,倪虹說,中央的政策是堅持分類指導、因地施策。他說,住房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經濟問題。在經濟社會不同的發展階段,其作用、需求,社會對其要求,都會有所不同。
倪虹表示,現在有很多家庭要改善住房,需要把原有住房出售或者出租出去,把這個循環打通可以提高社會最終的住房使用率,讓所有的房子都能發揮效益,這是對提高社會資源利用的一個貢獻。
【相關評論】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問題來了,一是如果政府部門以“公共利益”為由要收回土地,那么上面的房屋是不是變成一文不值的一堆垃圾。另一個問題是雖然有關部門同意續期使用,那么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該繳多少呢?如果按市場價,那么,絕大多數老百姓或許根本無法承擔。
雖然從法律層面來講,購房者有權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申請并獲得延期的資格,但具體的法律條文卻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個政策真空無疑給人們留下了想象的空間。姜大明只說了前半句話,不得不讓人聯想,“70年后的續期,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實際上,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后,能不能繼續使用其房屋,主動權已經不在購房者手里,而掌握在政府部門手中,批不批要看政府的臉色。再說,就是政府部門同意其繼續使用,收取多少土地出讓金,民眾是不是承受得起還是個未知數。
因此,希望國土資源部盡快拿出方案,也希望姜大明部長能說出下半句話,回應民眾提出的“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以什么為標準繳?”“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等一系列問題,讓民眾早日吃上定心丸。
【住宅使用權沒有期限】相關文章:
報到證上面的期限過了還沒有去報到怎么辦03-08
生育保險報銷期限10-20
納稅申報期限匯總10-03
沒有溝通就沒有管理09-17
住宅及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述評10-08
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11-08
有關會計檔案保管期限01-10
就業補貼有期限嗎03-12
工傷申報的期限介紹12-27
2017年納稅申報期限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