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勵個稅算法
年終獎勵個稅算法是怎么樣的,大家都了解嗎?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年終獎勵個稅算法,歡迎大家閱讀!
案例
蔣某2016年1月自單位取得當月工資3000元,同時領取全年考核獎金20000元。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蔣某該筆獎金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如何計算?
概念
案例中蔣某領取的年終獎,是單位對其全年工作情況的考核獎勵,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范疇。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職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職工個人發放的一次性獎金。該項獎勵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計稅方法
對于職工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考慮到該項收入與年度工作業績相關且數額往往比較大,在計算稅款時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稅率”的方法,降低稅額、減輕個人負擔。具體分兩個步驟進行計算:
第一步,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方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二步,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一步確定出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的,稅款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減除標準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事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上述計稅方法執行;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務
我們按照以上方法來計算蔣某在2016年1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第一,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蔣某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的費用減除標準,故其每月平均獎金=[20000-(3500-3000)]÷12=1625元,對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105。
第二,計算應納稅款
蔣某應納稅額= [20000-(3500-3000)]×10%-105=19500×10%-105=1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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