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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產假
【29省明確陪產假期限】陪產假新規定2016年 廣東產假最長可休208天 在職場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有無生理假、懷孕期間如何休假、產假有多長時間、陪產假是不是各個城市都有等等的疑問。接下來,小編就為你講解2016年陪產假的國家相關規定,看完之后相信能解開你的疑問。
2016年計劃生育新規定:2016年陪產假放假有多少天?
繼2015年全國計劃生育條例修訂以后,全國至少有29個省份出臺了新的計生條例,新規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男性陪產假、護理假做出調整。那么,各地婚假產假陪產假怎么休?看下圖就全部知道了。
▲全國各地男方陪產假規定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 全國15省婚假產假陪產假國家規定2016
目前已出臺修訂后的計生條例的13個省份,婚假、產假、陪產假具體變化如下表: 省份 婚假 晚婚假 產假 陪產假(護理假)
天津 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山西 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浙江 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安徽 15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異地生活20天)
福建 3天 原15天取消 158~180天 15天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山東 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湖北 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廣東 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廣西 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四川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寧夏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上海 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數據來源于各地公開發表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新聞報道)
24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新增配偶陪產假15天。
截至目前,為與新計生法相適應,推進“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已經有包括北京、上海、廣東、福建、天津在內的至少15個省份修改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各地的產假分別延長至128天到7個月不等。
國家生育計劃政策相關資料:
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后,山西、甘肅婚假達30天,黑龍江、河南、陜西的夫妻參加婚檢可增加婚假天數,重慶女性產假在128天基礎上可延長休至子女一周歲,云南的男方護理假有30天。
各地3天到30天不等
黑龍江等地夫妻參加婚檢可增加婚假
隨著新計生法取消鼓勵晚婚等條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9個省份均明確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這些地方在國家計生法允許晚婚夫婦可增加婚假天數的基礎上,分別設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東、安徽、寧夏、四川、江西、湖南、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11地確定基礎婚假為國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肅和山西婚假天數最多,今后兩地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另外,為鼓勵婚前檢查,黑龍江、河南、陜西3地在新條例中提出,參加婚檢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數。如,黑龍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參加婚前檢查的可再增加7天;陜西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礎上增加10天婚假。
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
最長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我國基礎產假期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都對產假天數有所延長。
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的29地中,產假在法定98天的基礎上延長時間最少的有30天,如,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規定中的產假天數增加了3個月。陜西除增加60天外還提出,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再增加10天產假。
而吉林、重慶、北京在修訂后的計生條例中對產假的規定彈性較大。吉林規定,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60天,另經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規定,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產假增加到128天,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北京明確,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其中,吉林和重慶還明確,產假延長期間月工資按不低于原工資的75%發放。
最少7天
云南河南最多可放約1個月
在男方的陪產、護理假方面,目前屬云南和河南最長,云南給予男方護理假30天,河南給予1個月時間。其次是內蒙古、廣西和寧夏,這三地產婦的配偶均有25天的護理假。
除上述5地外,其余省份分別規定給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產假或護理假。其中,甘肅、安徽和陜西還明確,若夫妻雙方是異地生活,男方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甘肅男方有25日假期,安徽和陜西男方均有20天假期。
“深圳是產假、陪產假啥情況?”
“深圳媽媽生育一胎、二胎怎么休?”
深圳的情況是這樣滴:
①《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凇稄V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③《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十五天。
現該條例正在修訂過程中,在該條例正式修訂頒布之前,該規定仍應繼續執行。即,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仍可按現行規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堋稄V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也就是說: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休產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產假98+30=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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