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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2016年退休工資標準
2016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方案。退休養老金上調、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一直都是大眾關注的重點,一起來看看山東省的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方案。
今年山東濟南就企業養老金做出了新的調整,山東濟南市68.1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上調。我們的工作人員6月11日從濟南市人社局獲悉,調整后的標準從1月1日起執行,1—4月份補發的養老金將爭取在4月底前發放到位。
調整后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489元,增幅11.76%
調整對象是參加濟南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此次調整,在上年末的基礎上人均增加262元,調整后濟南市月人均養老金水平達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調控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差距。今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有新變化,主要由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增發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定期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但增加總額不超過240元。
2016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方案
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往年我們都是按照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增加養老金,養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調增加100元,養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兩者增加的絕對額相差較大,如果繼續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養老金水平差距只會越來越大。”市人社局相關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調整辦法,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增幅將確保達到10%以上,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員增幅將會低于10%,但其增加的絕對額總體上仍然較高,通過這樣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的差距不至于拉得過大。
“往年我們都是按照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增加養老金,養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調增加100元,養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兩者增加的絕對額相差較大,如果繼續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養老金水平差距只會越來越大。”市人社局相關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調整辦法,養老金水平較低人員增幅將確保達到10%以上,養老金水平較高人員增幅將會低于10%,但其增加的絕對額總體上仍然較高,通過這樣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員增發額的差距不至于拉得過大。
山東省關于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2016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何制定?2016年山東省養老金上調幅度是多少?
20日,據山東新聞聯播消息,今年,山東省級財政安排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31.3億元,擬自下半年起,將基礎養老金標準再提高15元,達到100元。
更多最新養老保險行業市場分析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6-2021年中國社會養老保險產業運行態勢及投資戰略研究報告》。
去年,山東連續第4年提高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提高到85元。參保居民的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根據參保人的繳費情況,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
今年,居民醫療保險也同步提標,省財政安排補助資金59.1億元,擬將政府補助標準再提高40元,達到420元,同時,將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水平由32元提高到52元,大病報銷水平進一步提高。
據悉,2015年,山東大病保險工作平穩推進,賠付水平不斷提高。2015年,山東大病保險政策由按病種與費用額度賠付并行過渡到單純按費用額度賠付,籌資標準由上年的每人35元調低到每人32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山東大病保險政策覆蓋全省6688萬城鄉居民。今年大病保險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籌資水平每人調高20元,意味著大病報銷水平將進一步提高。山東養老醫療保險提高標準 大病報銷水平進一步提高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山東新聞聯播》報道,醫療保險也同步提標,今年省財政安排補助資金59.1億元,擬將政府補助標準再提高40元,達到420元,同時,將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水平由32元提高到52元,大病報銷水平進一步提高。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人員定額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職人員定額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按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仍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普遍調整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第三部分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退休(退職)人員2015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增加。
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與往年不同,此次全省調整養老金采取了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體現公平;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繳多得,進一步加強養老金調整辦法的效率和激勵功能。”
此外,此次調整養老金還采取了適當傾斜的辦法,針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按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三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建國前老工人”:
紅軍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戰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
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此次養老金政策規定,紅軍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555元,抗戰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47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95元。
“五七工”、“家屬工”:
定額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據悉,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也將調整養老金標準。
具體調整也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定額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第三部分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2015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在適當傾斜辦法中,政策規定,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關于2015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具體見下表。)
繳費年限增加額(元/月)
15年及以下30
16年 ~ 20年40
21年 ~ 25年50
26年 ~ 30年60
31年 ~ 35年70
36年 ~ 40年80
41年以上90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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