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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于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最近召開的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從2017年6月1日起,山東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7〕8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F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16.4元、14.7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6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6〕117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最低工資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據了解,自1994年至今,山東已15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F行最低工資標準,是山東省政府2016年5月20日發布的,按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劃分為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自2016年6月1日起執行。調整前,山東月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列第7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17.1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據是什么?
很多人可能會問: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據是什么?據了解,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6項因素。
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是不是企業真的.就能按照這個標準發工資?
最低工資,是不是企業真的就能按照這個標準發工資?這個問題真的需要弄清楚。據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工資發放標準,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當及時提高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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