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具有華僑身份
2、福建省戶籍人口
3、在國外所生子女
4、父母雙方戶口已注銷
辦理材料
1、設區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來閩定居證》;
2、國外出生證明;
3、父母《戶口注銷證明》;
4、父母結婚證明。
5、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與落戶人關系證明。
辦理流程
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當場辦結。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全市各派出所
辦理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夏令時調整為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