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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班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14 18:05:42 職場 我要投稿

        【精】加班的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加班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精】加班的管理制度15篇

        加班的管理制度1

          一章總則

          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二章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三章加班管理規定

          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一個工作日:前補交。

          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十條加班時間以.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小時,超過者按小時計。

          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十二條的限制:

         。ㄒ唬┌l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ǘ┥a設備、公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度。

          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四章加班補償標準

          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內累計加班個工作日(含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ǘ┲苣┖蛧曳ǘü澕偃占影喟:.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ㄒ唬┕ぷ魅占影喟凑9ぷ魅展べY.倍計算加班補貼;

         。ǘ┲苣┘影喟凑9ぷ魅展べY倍計算工資報酬;

         。ㄈ﹪曳ǘü澕偃占影喟凑9ぷ魅展べY的倍計算工資報酬。

          五章罰則

          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倍處罰。

          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元罰款。

          六章附則

          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五三月

        加班的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并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4.1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 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傳至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4.2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倍計算工資報酬。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4.3調休時間計算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5.生效

          本規定于XXXX年XX月XX日發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鼓勵高效率地工作,鼓勵員工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各部門領導有責任在員工周報中對員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進行把關,并指導員工提高工作效率。

          3.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調休或支付相應加班補貼的形式進行補償。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除彈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員。

          三、加班的原則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的,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應急加班和計劃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稱為應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的,稱為計劃加班。

          2.由于工作性質和工作時間的特殊性,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銷售部、技術支持部、產品部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延時工作視為正常工作時間,不算做加班。

          四、加班申請、管理程序

          1.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人員加班的安排和審核。

          2.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或郵件確認(顯示日期和來往郵件內容)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實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部門經理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4.加班人員應在規定時間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員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應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應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電話通知行政部門,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2:00前補交。

          5.加班時,加班人員應及時記錄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加班結束后,加班人員應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補填實際加班時間。

          五、加班時間計算

          1.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

          2.各部門領導安排員工加班時數的上限為: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8小時/天,且每周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每個月累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2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需上報公司領導批復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4.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六、加班補貼方式和標準

          1.加班補貼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個月內累計加班4個工作日(含4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4個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時間,則根據當時公司工作緊張程度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2.調休

          1)調休時間計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加班調休應在加班當日起,兩月內使用完畢,在調休期限內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個月。

          3)調休申請流程:

          A.根據項目周期及進度安排,員工申請調休必須由本人履行審批手續。根據調休天數上報相關領導審批簽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調休須與職務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調休。

          B.調休前一天必須將《調休申請單》遞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C.調休當日工時核算以標準工時為核算標準;

          D.原則上每次調休只能申請1天,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下,申請3天以內(含3天)部門經理審批后,須由分管副總簽字。

          E.人力資源部依照實際加班記錄確認可調休時間,對調休申請審核確認;

          3.加班補貼計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七、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間按3倍處罰。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員工,取消加班補貼,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貼,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貼,并處以加班補貼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以開除處理。

        加班的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再次法規,結合本公司再次情況,特制定本再次。

          本再次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再次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再次及原則

          (一)再次:加班系指在再次工作時間外,因再次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再次工作者,稱為再次。

          (二)原則:

          1.公司再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再次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再次作任務,原則上不再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再次內未完成的本再次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再次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再次,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再次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再次日,累計8小時為1個再次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再次的依據。(加班時間再次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再次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再次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再次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再次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再次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再次

          1.工作日再次:

          需在再次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再次:

          員工需在再次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再次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再次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再次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再次安排加班者:

          不需再次填寫《加班申請單》,由再次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再次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再次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再次,因此加班制度,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再次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再次加班時間將視為再次。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再次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再次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再次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再次或分管領導要在再次申請單上加以再次。

          6.領導再次或公出:

          如果再次提出申請時,需要再次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再次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再次征得領導的同意,并再次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再次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再次日、雙休日或是再次日加班,員工均應再次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再次不熟練而延長工作再次;

          2、正常工作再次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再次培訓;

          3、正常工作再次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再次的;

        加班的管理制度5

          為規范各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三、加班實行報告審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職工須到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在審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剖邑撠熑撕炞趾笏头止茴I導簽署意見,再由校長審批后歸入辦公室存檔登記。

          四、因事件緊急未履行加班報告審批手續的,應經校長安排或同意,由辦公室作好加班記錄,事后由當事人按程序補辦書面審批手續。

          五、實行加班(含節假日值班)補助制度。加班(含節假日值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20元/天(半天為10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布,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六、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白天加班時間超過四小時的按一天計,四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晚上加班時間超過兩小時按一天計,兩小時以內按半天

          計。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七、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2、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4、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5、因辦與工作無關占用正常工作時間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八、校領導加班由辦公室負責登記。

          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且加班費用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1、分管領導把關不嚴,隨意出具加班審核意見的;

          2、科室負責人提供虛假情況,謊報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確須加班,既不安排落實,也不按程序報告審批的。

          十、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加班的管理制度6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部門經理負責對所管部門及基層單位加班的人員、頻次、時間安排進行建議,行政部和總經理進行審批。

          (三)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四)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健康第一原則。各部門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再以加班計算。

          二、文件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能允許員工加班:

         、旁谡P菹r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祈毨眯菹r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基地苗木養護,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前l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葹橥瓿晒鞠逻_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發放值班補貼。(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產任務。)

          (1)員工在值班期間,公司給予值班補助和餐補,具體標準由公司根據情況確定。

          (2)員工在值班時處理工作的,不認定為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庞捎谡9ぷ魅蝿瘴窗匆蠹皶r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苾惹谌藛T(含銷售部、行政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茄娱L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

          ⑷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傻拱唷

          (二)加班審批程序

          1、要求員工加班前,首先須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如員工自愿提出加班,應經上級主管部門經理同意后才可執行。

          2、加班前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簽署審核意見。

          3、規律性加班的.部門如生產部、研發部、基地等,加班員工同樣要履行加班申請手續,但可以集中填寫簽字。

          (三)加班免除與時限控制

          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

          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補貼:

         、藕藢Πl現沒有加班記錄或與加班記錄不一致的行為;(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記錄上下班時間。行政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

          ⑵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第(三)1款外)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貼:

          (1)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策劃、工程部門員工;司機、食堂、保潔等后勤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2)實行計件工資或業績提成工資的人員;

          (3)學徒、試用、實習等待崗人員;

          (4)受留用察看處分人員。

          4、加班時限控制(文件內容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時限限制)

         、挪话才排畣T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⑵員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菃T工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四)加班調休與補貼支付

          1、加班調休

          ⑴員工加班后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員工也可要求優先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⑵員工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5天(含5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安排。

          2、加班補貼

          ⑴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或經批準審批同意,按加班記錄給予相應的加班補貼。

          ⑵為保障員工合法休息權利,公司不提倡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安排加班的,可優先按倒休計算。

         、浅ǘㄐ菁俟澣找酝獾钠渌影啵凑照{休優先的原則,根據工作安排和個人申請,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調休的,可將本月需要調休的加班單獨記錄,以備調休時查用;調休時限為當年休完,連續調休天數不得高于5天(含5天);因工作需要暫未計算加班補貼的加班,在半年內不能安排調休的,在確定不能進行調休的當月,將未能調休的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五)罰則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3、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辭退。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補貼扣罰,其中50%由審批領導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人員承擔。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三、附則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四、附件

          《加班申請單》[page]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職務:



        編號:



        加班時間



        加班類別



        年 月 日 時 ---- 年 月 日 時



        共計: 天 小時



        □法定節假日 □公休日 □延時加班



        加班原因:



        部門經理



        審 批



        ( )準 □補貼 □調休



        ( )不準 簽字:



        加班完成成果:



        部門經理確認:



        行政部經理簽字:



        總經理簽字:



        人事審核及處理:



        簽字:



          備注:1此申請單為員工加班前進行填寫及審批。

          2加班后請將此表交部門經理簽字后送到人力行政部。

          3人力行政部依此表核算員工加班補貼或調休天數。

          4此表最終為行政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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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的管理制度7

          關于加班的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補休代替加班費合法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于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付加班工資,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未經批準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費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抵觸的加班制度,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于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內能包含加班費嗎?

          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應包含加班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據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即加班費)不能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加班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

          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管理人員除法定假之外的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員工加班后,部門應盡量安排調休,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日常加班工資(含周六、周日)=月編制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X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編制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X3倍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員工加班必須在加班48小時之內填寫《加班審批表》,走報批流程,于遞交工資資料的同時一并交到公司綜合部,綜合部必須對員工的加班進行嚴格審核。員工主管、部門經理(項目主任)應切實加強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相關部門進行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處罰。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

          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1、為規范公司加班、值班與調休的管理,遵照國家《勞動法》的要求,每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一般情況下,部門加班過多,說明本部門員工工作效率低下,部門負責人負有領導督促責任。

          2、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單位將根據相關規定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安排加班或調休。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加班審批

          5、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本人或部門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要注明加班原因及加班工作內容,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分管副總批準后交人事部門進行核實和登記。

          6、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平時必須在下午16:00之前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周六、周日加班的必須提前一天將加班申請單送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7、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加班申請單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至人事部門,否則不予計算加班。

          8、加班、加點的形式:

          a)平時加班、加點: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一次超過8小時的計為1個加班,一次超過2小時不到8小時的計為加點。

          b)雙休日加班:常日班次的員工在雙休日上班的.;倒班班次員工在倒班輪休日工作的。

          c)法定節假日加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者。

          9、加班時數:加班申請單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人事部將不定期地深入加班現場了解加班的進展情況,督察員工在加班期間保持應有的工作效率,一旦發現有冠加班之名而無加班之實的員工則馬上進行處罰,通報全公司,以儆效尤。

          10、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有的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全部簽名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事部,同時相關領導事后回來后補簽意見。

          11、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補辦審批手續,否則,對于加班人事部門不予計算。

          第三章調休

          12、非一線員工(總經辦、人事、供應、銷售、后勤、財務、倉庫、車間辦事員)在非法定假期間的雙休日加班,應在3個月內按加班的等同時間給予補休。

          a)補休的時間應為4小時的整倍數。

          b)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c)確因工作原因無法在3個月內安排完畢的,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d)夜間值班人員如遇搶維修,(可按照規定補批加班申請單)可由部門第二天酌情安排休息。

          e)補休一般應由部門/車間負責人安排。部門負責人必須安排好人員暫代調休人員的工作,不能影響工作及生產的正常進行。員工提出補休的,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同加班申請一樣,不論是部門安排調休還是個人提出調休,都必須提前一日填寫調休單,并經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后,交人事部門統計。

          13、調休時間不影響當月的全勤獎。

          14、生產一線員工(機電儀維修工及倒班員工)

          a)補休可替代病、事假等。

          b)多出的加班時間當月計算加班工資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章值班

          15、值班是公司為了及時發現、處理意外安全故障,安排特定崗位的員工在崗值勤。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期間或值班結束后員工可以休息。公司每月會按照規定發放值班費。

          第五章加班、值班工資

          16、生產一線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平時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周末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度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

          17、年薪人員不計算加班工資,有相應補貼。

          18、值班費發放標準:

          一線員工晚上值班,工作無特別需要,次日盡量安排休息,休息算出勤,另外補貼40元,如果有工作需要第二天再上班,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可以再算一個班。

          值班期間如遇有突發性工作,按照加班審批流程執行。

          第六章附則

          19、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從20xx年1月1日起廢止。

          20、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10

          加班管理制度旨在維護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工作效率,同時也保障企業項目的順利推進。它通過明確加班的定義、申請流程、補償機制以及限制條件,為員工和管理層提供了公平、透明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團隊協作效率,減少因無序加班帶來的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加班定義:明確何為加班,例如超出常規工作時間的工作,是否包括周末、節假日等特殊時段。

          2. 加班申請:規定員工如何申請加班,需要提前多長時間提出,以及審批流程。

          3. 加班時間限制:設定每日或每周的加班上限,防止過度加班。

          4. 加班補償:詳細說明加班補償的方式,如工資、調休、補貼等,以及計算標準。

          5. 緊急情況處理:針對突發狀況下的臨時加班,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

          6. 監督與記錄:建立加班記錄系統,定期檢查加班情況,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性。

        加班的管理制度11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

         。òㄖ谱魅耍┎幌硎芗影嘌a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

         。醇影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的管理制度12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1、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按時,并由本人親自交給所在支部的黨小組長。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黨員要按照《黨章》的要求,每月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標準交納。

          二、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在職黨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提高10%、績效工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離退休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津貼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2、黨費繳納標準:

          在職黨員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組織關系轉往農村、社區的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仍應按此標準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委代收上交區衛生局,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區衛生局轉交到區委組織部,再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6、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

          三、黨費管理

          1、黨總支、支部每年根據黨辦測算的'黨費標準,每年年初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標準,年終公布一次實際繳納黨費情況。

          2、為了有利于醫院黨委及上級黨組織對各黨總支、支部收繳黨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院實行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小組長作好黨員的黨費收繳登記,年底自留一份登記冊。

          3、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應在每月末將黨費按時繳納至黨辦,以便按時上交衛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0%上繳給衛生局黨費專戶,30%為自留黨費。

          5、離退休黨員按萬州委辦發〔20xx〕10號文件精神執行。將離退休黨支部實際上繳黨費的50%,定期返還給該支部,作為開展活動費用,專人管理、?顚S谩

          四、黨費使用

          1、自留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培訓、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黨內表彰、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

          2、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

          3、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加班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其次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需連續工,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方案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連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連續工作,稱為方案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別,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連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連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連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終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別狀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別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難、事故或者因其他緣由,威逼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平安,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需準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依據工作緊急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支配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酬勞;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酬勞。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別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其次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懲罰。

          其次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其次十二條 為獵取加班補償,采納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覺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其次十三條 本規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發布,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加班的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xx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xx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xx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xx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xx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xx小時,超過xx小時按xx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xx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xx、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xx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xx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xx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xx延時加點工時xxxx倍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xx公休加班工時xxxx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xx法定加班工時xxxx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xx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xx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xx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的管理制度15

          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八小時之外、休息日、法定節日等時間從事生產或工作,通俗地說,就是在應該休息的時間工作。實踐中,幾乎每個用人單位都會安排員工加班,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往往會接受單位的加班安排或者主動自愿加班以完成工作,由于雙方對加班各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因此加班爭議成為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類型。

          一些用人單位缺乏規范統一的加班管理制度,面對加班工資爭議多有敗訴記錄,蝴蝶效應導致員工集體跟風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一個個鮮活的案例進入我們的視野,不斷地給我們敲響警鐘,如何做好加班管理已經成為擺在用人單位的一個現實課題。筆者認為,只有未雨綢繆,事前建立規范完善的加班管理制度才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加班爭議風險,避免潛在的加班工資爭議風險,并營造良好的勞資關系。做好加班管理,單位可以從以下七個方面進行。

          一、特殊工時制審批與告知

          我們國家的工時制度可以分為三類: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有三項要求:

         。1)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

         。2)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每周至少休息1天。

          關于加班工資支付有三項標準:

         。1)平時加班倍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2倍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加班3倍加班工資。標準工時制在工作時間上的限制比較嚴格,而且企業支付的經濟成本較大。

          對于一些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依法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實行這兩種工時制,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員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繞開標準工時制對工作時間的嚴苛規定,可以靈活合理安排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休息,有效避開標準工時制對休息日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的系數限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加班成本、為企業解套。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采用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因受季節條件限制,淡旺季節明顯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單位和服裝生產單位,及賓館、餐館的餐廳和娛樂場所的服務員等可實現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4)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綜合計算工時制加班工資的計算,與標準工時有所不同。對于綜合計算工時制,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再計算周期內超過法定標準時間的,則超過部分作為加班時間,并支付倍的加班工資。另外,綜合工時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支付同標準工時制,支付3倍。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采用不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根據相關規定,下列人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3)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如企業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員,以及值班駕駛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4)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根據勞動部的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平時、休息日和者法定節假日加班都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不過有部分省市規定不定時工時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也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資,如上海、深圳。

          單位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時制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復后還需要將批復告知勞動者,具體的告知方式,實踐中一些企業采用發布公告的方式進行告知,筆者建議,從證據保全的角度考慮,可以采用合同約定或者讓員工簽收告知單的方式進行告知。

          二、就餐時間做特殊約定

          實踐中,曾經發生過勞動者要求認定就餐時間屬于工作時間并要求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案例。就餐時間是否屬于工作時間,法律并無明文規定,主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自由約定,或者由企業在規章制度中做出規定,在勞資雙方未對就餐休息時間是否算作工作時間的情況下,仲裁部門和法院一般根據實際實際情況,判定員工的實際用餐時間與工作時間,對用餐時間與工作時間做出適當平衡。從控制加班工資的角度出發,筆者建議,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就餐休息時間不算作工作時間。

          三、加建立加班審批制度

          加班審批制度是指除了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外,勞動者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必須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過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加班的一種嚴格控制加班的管理制度。一般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設立加班審批制度,那么雙方發生爭議,只要考勤記錄中顯示勞動者的勞動者離開單位與達到單位之間的時間差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則超出部分即可以認定為加班。如果用人單位設立了加班審批制度,而員工沒有經過相關的審批程序進行自愿加班的,即使考勤記錄顯示出在勞動者離開單位與達到單位之間的時間差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只能夠認定勞動者在這段時間內是在公司內,而無法表明超過法定標準的這段時間是在加班,因此,不能認定為加班。部分地區的審判指導意見也對此進行了明確,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蘇高法審委[20xx]47號)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明確的加班審批制度,勞動者僅以電子考勤記錄主張存在加班事實的,不予支持。

          加班審批制度可以降低法律風險,但加班審批制度的設計應當科學合理,不能變成吞噬員工加班的妖法,對員工申請加班的理由,結合用人單位工作安排情況嚴格審核:對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應當完成的正常工作量的加班申請,盡量不予批準;對工作量大確實無法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加班申請,可以批準。

          筆者建議,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加班審批制度,明確未經申請審批的自愿加班,企業不支付勞動報酬,并在員工簽收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申請審批的條件、流程、權限等具體操作措施,有效控制懶散員工磨洋工蹭取加班工資的不良現象。

          四、約定加班工資基數

          加班工資的計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和加班工資計算系數兩大變量。加班工資的計算除了計算系數(倍、2倍、3倍)的影響外,還有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影響。較高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必然導致加班工資總額的上漲,加班工資計算系數為法定的,不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法定的基準之下進行約定,因此在無法降低加班工資計算系數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資基數便成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寶。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做限定后,即使員工確實存有加班,由于計算基數降低,因此總的加班工資金額也會隨之降低。我國部分地區的地方性規定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用人單位應當充分利用法律給予的自由操作空間。不過,即使各地允許對加班工資進行約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也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約定形式,筆者建議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

          五、休息日加班盡量安排調休

          《勞動法》第44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從法條可以看出,在員工休息日加班的情況下,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2倍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具有決定權,也就是說單位想給員工補休就補休,想給員工補錢就補錢。筆者建議,用人單位應建立加班調休制度,在員工有累計加班工時的情況下,企業應盡量選擇調休以對沖加班工資的支付,同時對調休使用的期限設定一定期限限制,對超過規定期限不使用的調休則作廢。

          對于工作日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補休,多數地區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費,但個別地區的地方性法規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安排補休。《吉林省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企業依法在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若勞動者和企業協商一致,對勞動者實行補休且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的,則可不支付加班工資。企業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除勞動者本人同意補休且企業安排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的三倍以外,企業不得以安排補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資。《廈門市企業工資支付條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本人要求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補休時間不少于加班時間的三倍。

          六、建立值班制度并約定值班待遇

          值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擔負一定的非生產性的責任,主要是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由于值班人員從事的是費非生產性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如果勞動者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加班,而如果不是繼續在原來的工作崗位也沒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則應當認定為值班。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也不能認定為加班。

          對此,各地裁判指導意見也進行了明確,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以下情形中,勞動者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不予支持:一是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二是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只可要求單位按規章制度、集體合同、單項集體協議、勞動合同或慣例等支付相應待遇。

          筆者建議,用人單位應對適合的崗位和時間可建立值班制度,在規章制度規定值班的情形、值班的安排、值班的待遇。

          七、離職時做好離職結算

          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一般都會與勞動者進行離職結算,筆者建議就勞動者在職期間包括加班工資支付在內的所有工資支付事項做一清算,并寫明雙方無其他任何爭議。做完這樣的離職清算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ㄈ┓ㄡ尅20xx〕12號第十條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比绻麆趧诱咴傺堄萌藛挝恢Ц都影喙べY,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就很難再會支持勞動者的請求。當然,離職結算的形式可以根據每個單位的具體操作而定,可以是以離職協議形式,也可以是專門的離職結算單,也可以是在離職交接單。

          綜上,對已經產生的加班工資爭議,即使專業律師事后介入仲裁、訴訟程序也只能就個案解決問題,無法規避企業長久積聚的潛在風險。筆者認為,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操作綜合運用上述加班管理措施,制訂制度化的規范,并在實際操作中靈活運用,使加班管理成為用人單位與員工普遍遵守的常態,避免潛在的勞動爭議,才是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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