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聘在經過體檢門、頂替門、內招、蘿卜招之類的,事業單位賣編制又遭曝光,如今終于盼來了些曙光,公務員也開始采用聘任制了。
“將推進聘任制公務員試點工作,探索建立適應省情的聘任制公務員任用管理機制。”昨天上午,省人社廳廳長郭俊民透露了這一消息。聘任制公務員,也就是實行合同制,合同期間,享受公務員編制和相關福利;合同結束,將不再享受編制和福利。
然而,這看似合理的推進,“聘任制公務員”只是一部分,相當于招聘“臨時工”,規定適用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這部分人員的去留是依合同期限決定的,對于招考的公務員來說,完全沒關系。因此,公務員招考的各種門未必會清,反而由于編制和福利的刺激,只會使得“鐵飯碗”更加彌足珍貴。相反,所謂公平的競爭機制,會因增加了這一小部分聘任制公務員,而變得掩耳盜鈴,看似激勵政策,實則規避改革重點。
同時,針對這部分聘任制公務員,或許又可成為斂財的另一通道,面向社會招聘的標準和規則是什么?人為因素是否過多?不通過考試的招聘,是否會有推薦、買賣的行為?合同的約束力在這里更為強硬,到期了可以解聘或續聘,這中間可能產生的問題會不會形成各種門?比如招聘來個贊助門,續聘再生個續費門?
如果說公務員是需要通過層層考核,是要配合國家公職的資格而做,那公務員首先應當是為人民服務,而不是越來越多的“喝茶看報”、“灰色貪污”。這下好了,“臨時工”來了,有人干活了。其實無怪公眾產生許多疑問,基于公務員招考的種種劣跡,已在群眾的思想中根深蒂固,若想搬動這座大山,就必須要從根本加以改革,全面的進行不可能摻雜太多利益形式的改革,而非在改革中心的外圍做一些小動作,這只會更加惡化公務員與群眾之間的關系。
因此,公務員采用聘任制不可流于表面,不論是招考還是聘用,都需要徹底的透明化,減少人為因素,在公眾的監督下實行,真正針對職位所需人員進行專業招聘,不給予暗箱操作的機會,雖然這種改革方式會很難,但為了國家著想,早晚要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