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是一家國有煤炭企業的薪酬管理員,由于最近兩年煤炭效益大幅下滑,公司出現了虧損現象,隨之而來的就是精簡各項成本,員工工資大幅下降,造成在崗人員工作積極性下降。
目前最讓人頭疼的是請"病假"的員工,所謂的“病假”就是員工(實際身體很健康)到醫院托關系找醫生開個門診病歷,寫上某某病建議在家休息、靜養(三個月、半年、一年、二年),然后拿來請假,這樣一來單位還要給他開病假工資和承擔社保費用。
請大家幫忙想想辦法:怎么才能讓準備請“病假”員工人數減少或者不在增加,對于已經請過這樣的“病假”員工怎么解決呢?
【解析】
提問者的這種情況,在國企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之一。筆者甚至認為也許就是國企一直虧損的可能原因之一,全員嚴重缺乏責任感與擔當具體表現。筆者曾分別參與、主導過兩家國有企業改制成民企的過程,可能體悟之深甚過提問者。在改制之前或剛開始改制時,有就出遇到過這種問題。
特別是企業業績下降或轉制時,他們不是想如何努力使工作做得更好,而是想到這樣“占便宜”的機會不多了,能撈一點是一點,想享受一天是一天。也不會想如何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以應不時之需,更不會想如何努力在“新制下的民企”中如何提升找到自己位置。
現筆者將當初的處理方式方法簡單整理,時空、區域、人物對象不同,僅供提問者參考,希望能對你的思維有一定的啟發作用。
其一,向勞動部門報備相關情況,因為轉制,對部份崗位的工資結構進行了重新設計,有降低也有升高的。降低的部分可能與提問者的相似,讓政府的勞動部門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有效的避免員工因降薪去投訴時,公司的被動應訴。
同時,也將因降薪部分員工會以“假病假條”來請假休假,向政府部門備案。也將公司對于假病假,如有發現會依公司的相關制度(針對性的制定了制度)進行處理。對于這點,勞動部門的回復一般是:如果企業能證實員工有作假行為,在法律允許范疇內是支持的。
其二,與醫院合作,直接找醫院領導談相關事情。對于此類事情,希望醫院給予合作,如發現有此類問題望醫院方面配合調查。醫院領導一般是非常支持的,他們不想因此事影響到醫院的聲譽。
并通過統計、了解員工最常去的醫院,筆者親自考查選定三家醫院(這三家醫院是當時當地最權威的醫院),員工看病休假超過5天的,只能由這三家醫院開出診斷證明。如果此三家醫院無法開出的,員工需工申請說明要到某醫院看病。公司(當時是筆者)也會第一時間與醫院領導交流,即顯得公司對員工關懷,又能一定程度上規范個別員工與醫生作假的行為。
其三,制度的完善。大致包括如下內容:
一、對于病假不同的天數,需要公司指定的醫院開具的證明;
二、對于員工的議異的醫院,員工可以提出指定醫院,公司第一時間與醫院聯系;
三、如果員工拿出的結果公司不滿意(一般病假在3個月以上),公司向政府勞動部門申請介入指定醫院復查,復查費用先由公司支付。如果員工無作假,費用由用公司支持,同時第一時間組織人文關懷。如果員工有作假,復查費用由員工支付并按“誠信問題”作勸退處理。此時的勸退因有勞動部門提前的介入,企業基本上沒有什么風險的。
四、以上的內容在公司內部也做了大量的宣傳與公布,做到先有文件再執行。
當初,筆者在主導相關事宜時,通過以上步驟能有效的控制人員無病休病假的情況。僅作拋磚引玉,希望各位多交流指導!
文:黃紅發